7月10日,四川瀘州一起沉寂了28年的命案,終于要開庭了。被告人叫陳某芬。被害人是她當年的閨蜜,吳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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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要回到1997年。
那時候吳小萍在瀘州一個商場里做服裝批發(fā)生意,離了婚,一個人帶著十歲的兒子。生意好到什么程度?兒子后來回憶說,家里抽屜里塞的都是錢,攤位前面經(jīng)常排長隊。 然后她突然失蹤了。誰也想不通——生意正紅火,兒子還那么小,怎么可能說走就走? 直到去年,有人在樓頂拆花壇的時候挖出了一堆白骨。
吳小萍的尸骨。
警察順著查下去,鎖定了她當年的閨蜜陳某芬。做生意的員工跟警方講了一件事:吳小萍失蹤的那天晚上,就是被陳某芬叫出去的,那之后人再也沒回來過。 陳某芬當年面對警方的說辭是——那晚確實找了吳小萍,是為了還她錢。吳小萍之前借了她4萬塊用來創(chuàng)業(yè)。錢還了,吳小萍就走了,她也不知道人后來去了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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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說法顯然是假的。
檢察院的起訴認定,陳某芬當年把吳小萍約出來后,把人殺了。動機說起來也簡單:不想還那4萬塊錢。 殺了人之后,她把尸體埋在自家樓頂?shù)幕▔紫隆_@一埋就是28年。吳小萍的兒子從10歲找到快40歲,找了大半輩子,不知道媽媽就在花壇下面。 明天開庭。一個28年的謊言,該到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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