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被關進上海看守所,整整一個月了,一點消息都沒有。你是不是每天都在刷手機、等電話,甚至懷疑是不是被遺忘了?請你先穩住,聽我講完。一個月沒消息,在法律上恰恰意味著家人能否出來的關鍵轉折點到了。
刑事拘留最長有30天的公安偵查期。如果滿了30天,人還沒出來,那說明案件材料基本已經送到了檢察院,接下來的7天,就是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捕的“黃金窗口期”,也就是大家常說的黃金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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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一直收不到通知?
這不是辦案機關故意瞞你。拘留通知書大多通過掛號信寄到戶籍地,很容易收不到。而且,在判決生效前,家屬是見不到人的,外面的人根本不知道里面的情況,著急是肯定的。
接下來的7天,檢察院只會做二選一:
1.不批捕:人就可以取保出來,回到家人身邊。
2.批準逮捕:人就會繼續關押,之后再想取保候審、爭取輕判,難度會大很多。
很多家屬想著“再等等,到37天再說”,等拿到批捕決定書再找律師,那時候最佳時機已經錯過了。所以,現在請你立刻做兩件事:
1.核實準確信息:查清拘留日期、涉嫌罪名和關押在哪里。
2.盡快委托律師會見:只有律師能進去見到人,了解案情,并在批捕前向檢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
37天不是簡單的倒計時,它是法律留給你的最后一次機會。 別因為“等”,耽誤了家人出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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