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二年六月初五,薊遼督師袁崇煥歷數(shù)毛文龍十二罪,并請?zhí)熳觿⑵鋽赜陔p島。那么袁崇煥到底依據(jù)什么捕殺這位同樣持有尚方寶劍的東江鎮(zhèn)總兵官,以及毛文龍為何不反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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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受眾很廣的觀點,袁崇煥是通過“矯詔”忽悠了“老實”的毛文龍。這既小看了毛文龍,也是對袁崇煥事后奏報的誤讀。
島帥逆形昭著,機不容失,便宜正法。謹席藁待罪,仰聽圣裁事 … 臣于是朝西叩頭,請旨拿下 … 臣復朝西叩頭請旨曰:臣今誅文龍,以肅軍政。鎮(zhèn)將中再有如文龍者,亦以是法誅之。臣五年不能平奴,求皇上亦以誅文龍者誅臣。即取尚方劍,付旗牌官張國柄斬文龍于帳前。
袁崇煥在事后奏報詳情的《薊遼督師袁崇煥題本》里確實說過,抓捕以及處決毛文龍前都有“朝西叩頭請旨”。但毛文龍只要智商正常,就絕不會認為“磕個頭”就能請出“真圣旨”。
同樣握有尚方劍的毛文龍,很清楚袁崇煥這套動作的用意 -- “便宜行事”,即任命袁崇煥為督師的敕書里授其可代天子行使的權力(因代天子行權,需先行叩拜)。那么這份薊遼督師敕書里是怎么賦權的呢?
雖說當下查不到這份敕書原文,但可通過歷任遼督的行事,來旁證他們是否可以自行處決總兵官。
萬歷四十七年八月,遼東經(jīng)略熊廷弼為約束軍心,重新申明殺伐之令,“許把總斬各兵、千總斬把總、將官斬中千、總兵斬各將,總兵不用命者有尚方劍在”。次月熊廷弼以尚方劍斬殺了三位逃將,其中就有掛總兵銜管轄沈陽中軍的王捷。
袁崇煥就任督師之初,重新編組關寧軍并置祖大壽、何可綱、趙率教三總兵。在上呈御前的軍令狀里,袁崇煥也提到他可能會自行處決總兵,“界期不效,臣手戮三人,而身歸死于司敗”,朝廷和崇禎均未反對。
有些朋友認為說毛文龍不一樣,不僅是總兵官還掛有比袁崇煥品階更高的左軍都督府左都督銜(一品)。但“關寧三杰”的品階也不低,趙率教也是左都督,祖大壽和何可綱同為右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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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殺毛文龍后,不僅朝廷官員沒人彈劾袁崇煥越權,崇禎本人也有明旨,“諭兵部,朕以邊事付督師袁崇煥,閫外軍機,聽以便宜從事 … 事關封疆安危,閫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
臣誅文龍之意與當日情事如此,但文龍大帥,非臣所得擅誅,便宜專殺,臣不覺身蹈之。然茍利封疆,臣死不避,實萬不得已也。謹據(jù)實奏聞,席藁待誅,惟皇上斧鉞之,天下是非之。臣臨奏可勝戰(zhàn)懼惶悚之至 ……
另外,一些人以袁崇煥奏疏里主動請罪來旁證袁崇煥是自知無權殺毛,也是對明朝封疆大吏行為的一種誤讀。
首先,袁崇煥這么說,就是在強調是用“便宜行事之權”殺毛。其次,殺伐之權本為皇帝專屬,雖被賦予“便宜行事”但封疆們殺人后例行都會上疏請罪。一是請朝廷確認背書,二是放低姿態(tài)表明不敢覬覦皇權(即無論對錯,動用皇權就是罪)。
比如袁上任之初,受命處理“寧遠兵變”。成功彈壓嘩變官兵后,上《亂兵政法疏》詳細說明前因后果并為動用尚方劍處決組織嘩變的二十九名官兵請罪,“臣罪莫逃,統(tǒng)乞皇上之處分,伏乞勑下該部復議”。
綜上可以看出,不論毛文龍有沒有罪以及其罪當不當死,至少身為督師的袁崇煥對其是握有生殺之權的。
至于毛文龍為何不反抗?不是被嚇傻了或者不想反抗,說實話他是根本沒想到、也沒準備“反抗”的事。
崇禎二年三月,得知袁崇煥將東江糧餉由登州改至寧遠派發(fā)(出海),遂派人約督師在寧遠會談。但前往寧遠前,毛文龍先干了件大事,率軍至登州鬧餉并劫掠了當?shù)夭糠稚虘艉透谩?/p>
寧遠會面期間,毛文龍也很倨傲,只是簡單約定雙島會晤就撤了。手握關寧大軍的袁崇煥不僅表現(xiàn)得安靜,也沒提登州之事,這就讓毛文龍起了輕視之心。雙島會面時,毛文龍先率上千精銳登島布置,而后來的袁崇煥身邊只有幾十名隨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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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前三天會談不僅平靜,袁還同意先支付毛文龍一筆餉銀(袁帶有餉銀10萬兩)。毛文龍自然不認為督師會把他怎么樣,別說相關應對準備,甚至沒交代親信如何應急。正是因為大意,他才會獨身進入袁崇煥的大帳,給了他暴起發(fā)難的機會 ……
毛被抓后就和帳外的親隨斷絕了聯(lián)系,因此袁歷數(shù)毛文龍之罪時,知曉他敕令權限的東江官兵,有誰敢妄動挑戰(zhàn)朝廷?而且毛還給了袁崇煥一個瓦解他部屬的機會。
公布毛文龍之罪后,袁不僅表示罪只及毛文龍一人,而且表明相對于毛文龍每月只給你們米三斗五升(原額銀七錢、米一斛),他決定參照關寧軍標準發(fā)雙餉,“月銀1.4兩、米一斛”。
除此之外,東江內(nèi)部也不是鐵板一塊,跟毛文龍不怎么對付的劉興祚(代表遼東叛逃勢力,也稱夷人派)就站隊袁崇煥,并率部曲幫他維持現(xiàn)場秩序 …… 由此眾兵皆平,毛文龍又能如何反抗呢?
最后,聊聊崇禎有沒有授意袁崇煥殺毛。
首先,從當下已知的一手典籍檔案里,找不到崇禎授意袁崇煥的直接記錄或者帶有暗示性的旁證。其次,即便崇禎容不下毛文龍,也不會主動示意或者暗示袁崇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防止泄密。明朝在行政上完全沒有保密一說,各種圣旨、公文不說昭示天下,也會被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開。崇禎真要是主動示意(比如下旨)袁崇煥殺毛,估計袁還沒到東江,毛文龍就知曉了,到時是斬毛還是斬袁就不好說了。
二,避免束縛封疆行事。既然已經(jīng)授權袁崇煥“便宜行事”,那就讓他依據(jù)情況自行決定。提前下達明確的命令,反而讓他難以應變。比如毛文龍要是愿意配合交權,袁是冒險繼續(xù)殺還是抗旨不尊?
三,回避責任。崇禎如果明確下令,那他就得承擔后果,或者事后撕破臉皮強行甩鍋。而不明確表態(tài),無論結果如何都與皇帝無關。所以干嘛要說的那么清楚,讓臣屬揣摩圣意,日后更易皇帝操作、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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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在平臺召對后,又召見過袁崇煥一次(錢龍錫等陪同覲見)。這次召對除了下發(fā)敕書和尚方劍,崇禎提到過毛文龍被彈劾通敵一事。但他并沒有就此事給出指示,只要求袁用心遼事。
袁崇煥在請罪奏疏里的也提到過自己的反饋,“臣昨年過都下,時九卿諸臣,無不以此為慮。臣謂徐圖之,輔臣錢龍錫為此一事,低回過臣寓私商。臣曰:入其軍、斬其帥,如古人作手 …… ”
袁崇煥下獄后的諸罪名(通敵、踐約等等)其實都是圍繞“斬帥”展開,錢龍錫也因此下獄,進而內(nèi)閣也被波及垮臺。所以崇禎雖年未滿二十,但也深諳帝王之術,不是被人拿捏的愣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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