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四葉花可能也沒有想到,自己有一天會成為奢侈品牌和奶茶品牌的戰場。最近LV追著茉莉奶白打官司,一審判賠1030萬。問題就來了,就因為這么一朵花,憑什么賠1000多萬?
我們先把這個官司說清楚。LV告茉莉奶白,是因為茉莉奶白使用的四葉花紋樣,LV認為和自己的核心商標圖案太接近了。更關鍵的是,這個圖案用在了杯子、門店、線上宣傳、周邊產品等多個場景里。對品牌來說,這就不是隨便畫朵花那么簡單了,而是可能形成穩定的商業識別。
茉莉奶白這邊也不是完全無辜,他從2024年開始申請注冊這個商標,但一直被商標局駁回,最后他還是繼續使用了。這個點很關鍵,因為在商標糾紛里,法院不止看圖案像不像,也會看你是不是明知道有風險還繼續使用。最后法院認定他有主觀惡意,所以一審判賠1030萬。
但公眾為什么不爽呢?因為普通人看這個事,第一反應很簡單:四葉花又不是LV發明的。四葉花是大自然的紋樣,寶相花從唐代就開始廣泛運用了,后來傳到法國印成壁紙,貼在了LV老祖宗的家里,然后被他看到做成了logo,這紋樣就成他們的了?那敦煌壁畫和拙政園是不是都要賠他錢?
雖然這個案子在法律上LV能贏,是因為它保護的是自己長期使用后形成的商業識別,但在情緒上大家是不舒服的,因為四葉花、寶相花、傳統紋樣這些東西原本就有公共屬性。這場官司最抓人的地方不是LV和茉莉奶白誰更委屈,而是一個原本屬于自然、歷史和公共文化的圖案,怎么就被商業世界包裝成了千萬級的資產?
但LV保護的其實不是四片花瓣本身,而是四片花瓣會讓人想到LV這件事。這話聽起來有點繞,但商業世界就是這么運轉的。蘋果不能壟斷蘋果這種水果,耐克也不能壟斷一個勾形的動作,麥當勞也不能壟斷黃色和拱門這種形狀。
但當一個符號經過幾十年的廣告、產品、門店、消費體驗反復強化,它就會變成一個品牌的識別入口。一個logo為什么值錢?不是因為它畫得多復雜,恰恰相反,越頂級的商業符號往往越簡單,越容易被人一眼認出來。真正貴的不是圖案本身,而是它能不能讓消費者在一秒鐘內認出你、相信你,并且愿意為你付錢。
但商標值錢,不代表企業想怎么告就怎么告。維權也是分段位的,有的是真的保護,有的只是在圈地盤。比如前一陣遇見小面告愚見小面這個事,遇見小面2025年年營收16.22億元,全球門店503家,已經是一個連鎖餐飲品牌。
而被告的愚見小面只是河南一家30平米左右的夫妻店,兩邊體量根本不是一個量級,最后卻因為名字相似被告了,還要賠8000塊。8000塊對大企業不算什么,但對一個小面館來說,幾千塊錢才賺多久?這個案子為什么大家不買賬?
因為魚和小面都有很強的公共屬性,魚指的就是水產,小面本來就是地方小吃的一個品類,所以一個企業不能因為自己注冊了某個相關的商標,就想把整個小面賽道全圈起來。最后是遇見小面的創始人出來道歉,并宣布把商標無償轉讓給那對夫婦。這說明輿論對這種過度維權是非常敏感的。
但另一邊,喬丹案又是另外一回事。2012年,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雙方圍繞喬丹姓名、相關商標和消費者誤認問題打了很多年。這個案子為什么更容易被公眾理解?
因為喬丹不是一個普通詞,他直接對應的是一個全球知名的運動員。企業長期使用這個名字和相關形象元素,很容易讓消費者覺得和邁克爾喬丹本人有關系,這就是典型的借名氣、借認知、借商業價值。
所以公眾并不是反對企業維權,大家真正反感的是企業把合理的保護變成無限的擴張。喬丹案保護的是一個明確的人格權益和商業聲譽,遇見小面的問題是一個地方的品類和公共詞匯被過度圈住,而LV這個案子則更復雜一點,它一邊有長期的品牌投入,一邊又碰到了公共紋樣的邊界。商標維權不是天然的正義,也不是天然的霸權,關鍵要看它保護的是品牌的資產,還是在侵占公共空間。
為什么這些商標官司這幾年越來越多?說白了是因為商標越來越值錢了。今天的大企業都會做提前的商標布局,不是只注冊一個名字,而是把相近的名稱、相關的圖案、未來可能進入的品類都先占住。
比如LV,他不光注冊了帶LV的紋樣,也把所有四葉花瓣的紋樣都單獨注冊了一遍。聽起來有點夸張,但這就是商業里的提前清場。企業怕的不是今天被蹭一點熱度,而是未來品牌做大之后,突然有人拿著一個相似的商標出來卡你脖子。
還有一個更現實的變化,就是知識產權維權本身也開始變成一門生意。現在有些律所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會自己去找侵權線索,自己取證,然后以品牌方的名義去起訴。前期不一定向品牌方收律師費,等拿到賠償款或和解款之后再按比例分成。
所以我們看到現在很多商標侵權案,大多數被告都是小微公司,索賠金額也不大,就卡在幾千到幾萬之間。這個錢沒有多少,但官司打起來曠日持久,大多數商家都會選擇和解,花錢免災。而對律所來說,只要起訴足夠多的店,哪怕只有10%到20%的店選擇和解,也能穩賺不賠。
現在的商標侵權案件中,有70%都已經是批量案件,律所已經把維權干成了流水線。流水線都有人鋪設好了,對于大企業來說,維權就更是零風險的套利生意。活由律所干,自己只需要躺著,勝訴了拿賠償,和解了賺和解金,反正師出有名,畢竟商標是賽道壟斷的利器。
如今的商業競爭早也不是產品和服務的比拼了,而是品類和話語權的爭奪。誰提前鎖死一個名字、一個圖案、一個關鍵詞,誰就有可能壟斷整條賽道。這就讓商標維權出現了一個很尷尬的局面:它本來是保護創新和品牌投入的制度,但當它和批量訴訟、小額和解、商業分成結合在一起的時候,就很容易變味。維權還是那個維權,可一旦變成流水線,公眾的感受就不一樣了。
所以LV告茉莉奶白這件事,表面上看是一個賣包的和一個賣奶茶的打架,但實際上打的是現在商業里最貴的東西——消費者腦子里的聯想。這個圖案本身可能不值錢,但只要它能讓人聯想到LV,它就值錢了。但問題是,保護也得有邊界,企業不能把大自然、歷史紋樣和公共文化都圈成自己的后花園。否則以后我們再看見四片花瓣,第一反應不是春天來了,而是先問:這玩意需要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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