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商丘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加強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規范設施設置行為,合理利用城市公共空間資源,提升城市景觀風貌與品質,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商丘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您的意見和建議將對完善本辦法起到重要作用,期待您的踴躍參與。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6年7月10日—2026年8月9日
二、反饋方式
請將意見發送至郵箱:cgjsrggk@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商丘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字樣。
特此公告。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附件:《商丘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doc
以下內容摘自《商丘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三章,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可查看附件全文。
第三章 招牌設施管理
第十四條【招牌分類管理制度】 本市招牌設施實行轄區管理制度。小型普通門店招牌,實行告知承諾備案制;規格達到大型戶外廣告標準,包括樓頂落地式、大型連體招牌,應當參照大型戶外廣告標準辦理行政許可。招牌設置人應當在設置前按規定完成備案或許可手續。
第十五條【招牌設置規范】 設置門頭牌匾設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其他安全技術標準。
(二)設置地點僅限于在本單位的登記注冊地址及合法經營場所的地帶。
(三)臨街設置招牌設施,原則上做到一街一景、規格有序、高度相當、顏色協調,實行一店一牌、一單位一牌。
(四)多個單位共用一個場所或者一個建筑物內有多個單位的,設置招牌設施應當整體規劃設計,并按批準的規劃方案設置。
(五)同一建筑相鄰門店設置招牌設施的,提倡整體設計、聯合制作。
(六)招牌設施應設置在一層門洞以上,二層窗臺以下位置,凸出墻體不能超過0.3米,高度不超過2米(大型商務樓不得超過2.5米),且在相鄰地段相對整齊。不得在店外設置移動式招牌設施。
(七)禁止直接粘貼墻面,或以張貼紙張、懸掛布幅的形式設置。
(八)在市區主干道及繁華路段設置的招牌設施必須安裝亮化設施,保證夜間亮化。中心城區繁華商業街道夜間亮化設施要求采用霓虹燈、動感燈箱片和光導纖維等材料,力求具有動感。
(九)臨街陽臺和窗戶進行封閉或者安裝防盜網的,不應外挑突出主墻面侵占公共空間,并不得利用窗戶和防盜網設置招牌設施。商業連鎖店、郵政、通信、金融等機構的招牌設施,可以按照其統一風格執行,但應當符合專項規劃和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第十六條【設置指導服務機制】 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招牌設施設置指導服務機制,設置人可以在設置前咨詢相關要求,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免費指導和示例參考。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提出指導意見并說明理由。
來源:商丘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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