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85歲大爺有3兒2女,全家商議,奶奶歸老大養,父親歸老二養,母親歸老三養,誰養老人,老人財產歸誰,不料,老三贍養了母親,母親去世,留下2萬元遺產應該歸老三所有,可沒想到,被父親拿走,老三沒得到母親的財產,氣的冒火,他把父親家大門焊死,不給錢不讓老人住,大爺告到法院,法院判5個孩子每人每月給老人300元,老三更不愿意了: 不給我錢堅決不養!
代大爺坐在房子門口,大門上那把鐵鎖被三兒子給焊死了。
他有家難歸,坐在門口唉聲嘆氣!
原來,代大爺和老伴生了5個孩子,三個兒子,兩個閨女。
轉眼之間,老兩口上了年紀,可是,代大爺的老母親,也就是孩子們的奶奶還活著,于是一家人簽了養老協議。
三個老人歸三個兒子贍養,奶奶歸老大贍養,代大爺歸二兒子贍養,代大爺老伴歸三兒子贍養。
誰養老人,老人的財產就歸誰。
之后幾年,幾家人相安無事,可二兒子常年在外打工,代大爺獨自生活。
三兒子贍養母親,母親存有3萬塊錢,看病花了1萬,去世時剩了2萬。
三兒子認為,按照當初定好的協議,誰養老人,老人的財產就歸誰,那么母親留下的2萬元,就歸自己。
可沒想到,這筆錢被父親給拿走了,三兒子一氣之下,直接把父親住的房子大門給焊死了!
這就是開頭那一幕,代大爺有家難回,坐在門口抽個旱煙,氣的唉聲嘆氣!
大兒子哭天抹淚,說那些錢是父親編草席掙來的錢,說老三想要父親的錢,給他錢就養老,不給錢就不養老!
女兒也是氣的不行,有錢就管老爹,沒錢就不管老爹,那天底下還要生那么多孩子干啥?
可三兒子氣的火冒三丈,他滿肚子委屈,說父親現在住的房子是他買的,但父親想把這套宅子給他老大兒子。
而且,母親剩下那2萬元,父親至今都沒給自己。
因此老三才焊死了房子,如果母親的錢不給他,以后父親的事情他堅決不管!
老人無奈之下,找到記者求助,可三兒子依舊是這個態度,給錢就養,不給錢就不養父親!
之后,記者發現,老人就贍養問題,曾經起訴過5個孩子,當時法院判決,每個子女每月給老人300元贍養費。
但是,三兒子提出,他已經按照約定養了母親,不應該再去贍養父親。
但法院不這么認為,法律規定,贍養老人是每一個子女的法定義務,不會因為他們之間有什么約定就免除贍養義務。
之后,村里也證明,五個子女不贍養老人情況屬實,村里做了多次調解,也達不成協議。
二兒子表示,他常年在外,愿意每月給父親300元贍養費。
三兒子無論如何,拿不到錢就不管父親!
可代大爺說,那些錢他早就看病花完了,現在手里一分不剩!
其實看到最后,算是明白了個大概,老三養了母親,沒落下母親的錢。
老二在外,管不了老人,愿意出三百贍養父親。
老大養著奶奶,只抹眼淚,照樣沒管父親。
兩個女兒更不用說,既然是兒子落了老人的財產,自然輪不到女兒操心。
現在就是,三兒子已經養了母親,父親還要他分擔贍養他的責任,老三感覺不公平,所以才鬧出這樣的事情。
有人認為,有法律但也要考慮一下村俗民約,約定俗成的東西也不能完全不算數。
老是讓老實人吃虧,合法也得合理才成。調理最忌和稀泥,拿老實人好欺負。
也有人說,怎么沒有大兒子的事?父親既然歸二兒子養老,為啥現在又讓三兒子分攤自己的養老?
《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三雖然按照約定贍養了母親,但依舊必須贍養父親,不能以沒分到母親遺產,已經養過母親為由拒絕贍養父親。
一家人約定誰養老誰得財產,這種附加條件的贍養約定,違反法律規定,屬于無效。
老三焊死房門不讓老人居住,更是虐待和遺棄老人的違法行為。
法院判決,五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贍養費完全合法。
親情不能捆綁財產,贍養不能討價還價,老人年老無收入,所有子女都必須無條件履行贍養責任,不能因家庭內部糾紛拒絕贍養父母。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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