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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關于合規用工的溫馨提示
全市各用人單位、廣大學生及家長朋友們:
暑期來臨,為進一步規范勞動用工秩序,防范違法用工風險,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務工學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大理市工作實際,現就合規用工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嚴守底線,嚴禁違法使用童工
各用人單位嚴禁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童工),不得以暑假工、學徒、實習、勤工儉學等任何名義變相招用童工,不得委托、通過中介機構介紹、招錄童工就業。
用人單位招錄務工人員時,必須嚴格核驗務工人員身份證件、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備案,落實“人證一致”核查要求,從源頭杜絕童工用工風險。
用人單位可依法招錄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但必須嚴格執行未成年人特殊勞動保護相關規定。文藝、體育等特殊行業確需招錄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須經人社部門依法審批,并嚴格保障其義務教育權利,一般用人單位無上述招錄權限。
根據相關法規,違規使用童工的,將按每人每月5000元標準予以行政處罰;逾期未整改的,將加倍處罰并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范管理,嚴控未成年工用工范圍
酒吧、KTV、網吧等各類營業性娛樂場所,一律不得招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井下、高空、高溫、低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重體力勞動等高風險、高強度作業,嚴禁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夜班工作、超時加班。
招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單位,須在員工入職30日內,通過“云南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完成未成年工用工登記備案,并按規定落實入職、在崗滿一年、年滿18周歲三次專項健康體檢,切實保障未成年工身體健康。
落實保障,依法足額兌現薪酬權益
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工,必須簽訂書面用工協議,明確薪資標準、工作時長、薪酬結算方式、發放周期等核心內容,嚴禁僅做口頭約定、無協議用工。嚴禁通過勞務派遣、中介機構批量招錄未成年工,不得扣押務工人員身份證件,不得收取押金、培訓費、服務費等任何費用。
用工協議中約定的“試用期無薪”“未滿工期不發薪”“自行離職無薪”等條款均屬無效條款,不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支付的薪資不得低于大理市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2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0元),必須按月足額發放,不得拖欠、克扣。
高溫作業期間,符合條件的用工崗位須按規定足額發放高溫津貼,嚴禁以防暑物資抵扣高溫津貼。同時,建議用人單位為未成年工、暑期務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有效防范用工安全風險。
明晰權責,準確界定用工法律關系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據此,無論是否年滿18周歲,在校學生利用課余、假期業余時間參與校外兼職、勤工助學、社會實踐的,均不屬于法定就業范疇,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調整。
學生務工行為,雙方構成勞務關系,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保護。建議雙方簽訂書面勞務合同,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時限、勞務報酬標準、發放時間、權責劃分等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為后續糾紛處置、合法維權提供有效依據。若雙方發生勞務爭議,優先通過雙方友好協商化解;協商無果的,務工學生可攜帶用工記錄、薪酬憑證、溝通記錄等相關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特此提示
大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
編輯:陳琳玲
值周:胡亞玲 張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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