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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和車位,付清全款,住了好幾年,卻因為開發商的債務糾紛,車位突然被法院查封——劉某強、楊某夫婦就遭遇了這樣的煩心事。好在,法院最終裁定中止對車位的執行,理由是車位與二人名下唯一住房位于同一小區,屬于居住功能的自然延伸,適用保護商品房消費者生存權的相關規定。
這個案例來自黃浦區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涉執行異議案件審查白皮書及典型案例。執行異議,簡單說就是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如果有人覺得執行行為有問題,或者認為被執行的財產其實屬于自己,就可以通過這個程序主張權利。但隨著這類案件數量持續攀升,實踐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為此,黃浦區法院系統梳理了2022年至2025年受理的1101件執行異議案件,希望通過這份白皮書,總結審判經驗,引導市場主體規范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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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顯示,四年來收案數從176件增至469件,呈逐年上升態勢。變更當事人案件占比近六成,其中以債權轉讓為由申請的超過九成,反映出不良資產交易市場的活躍。追加被執行人案件占比兩成,股東出資瑕疵和一人公司財產混同兩類合計超過七成,折射出部分企業治理結構的薄弱。案外人異議中,不動產類占比高達85.96%,主要集中于所有權、物權期待權、租賃權等事由。
從結果看,執行行為異議和案外人異議的合計支持率僅為27.8%,租賃權類異議更是無一獲得支持。這意味著超過七成的異議缺乏充分事實與法律依據,部分當事人利用零收費的異議程序拖延執行,已成為不容忽視的問題。
白皮書還梳理出幾個突出問題:不少當事人分不清執行行為異議和案外人異議,把該走審判監督程序的事拿來提執行異議;不動產登記與實際權利“名實分離”現象普遍,購房后不及時過戶、離婚析產后不辦變更登記、借名買房等情形在執行階段集中爆發;一些公司治理不規范,一人公司財產混同、股東出資不實、未經清算就注銷,導致股東被追加為被執行人;還有個別當事人通過倒簽租賃合同、偽造租約等手段惡意拖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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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些問題,白皮書從兩個維度給出了建議。對普通市民來說,買房前務必親自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核查權屬、抵押和查封狀態,交易后及時辦理過戶登記;離婚分割房產后也應盡快變更登記。承租人要提前查詢房屋抵押和查封信息,簽約后及時占有房屋并留存繳費憑證。對公司經營者而言,一人公司應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嚴格區分公司與個人財產;股東應合理確定認繳金額并及時實繳;公司注銷前必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執行異議制度既為善意當事人提供了維權渠道,也可能被少數人利用。黃浦區法院表示,將繼續深化對執行異議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完善立審執銜接機制,在權利救濟與程序效率之間尋求更好平衡。而減少爭議的根本,還在于每一位市場主體增強規則意識——交易前多一分審慎,權利變動時多一分及時確權,或許就能避免日后漫長的維權之路。
來源:上海黃浦
編輯:陳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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