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
南昌市總工會、市人社局、
市工商聯、市企聯聯合發布
《關于鼓勵用人單位安排職工
帶薪錯峰休假的倡議書》
(以下簡稱“倡議書”),
聚焦寒暑假期間職工子女照護需求,
倡導用人單位
通過調休、分段休年假等方式,
幫助職工實現“工作帶娃兩不誤”,
切實保障職工合法休息休假權益,
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
倡議書呼吁,各用人單位應結合行業特點、生產經營實際和崗位工作性質,主動摸排職工休假意愿,重點關注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照護需求的職工群體,優先審批其在寒暑假期間的帶薪年休假、調休申請。支持職工將年休假靈活分段拆分使用,與法定節假日、周末調休、補休相結合,組合形成更長假期。對承擔重大節日值守、應急處置、關鍵崗位保障等特殊性質的崗位,倡導用人單位提前制定專項休假方案,通過“分期休假、錯峰休假、崗位互補”等方式,妥善平衡工作需求和職工休假權益。
倡議書提出,各用人單位與工會組織、職工代表應開展平等集體協商,將錯峰休假制度納入集體合同,從制度層面消除職工“不敢休、不能休”的顧慮。同時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法律法規,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予安排,但需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來源:洪觀新聞記者 劉冕
編輯:熊一鳴 二審:李園園 終審:符潔蓓
南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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