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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劉巖
“法官,這婚是我媽拿斷絕關系、喝藥上吊逼我結的,憑啥不能撤銷?”原告李某的一聲質問,道出了許多被“親情綁架”逼入婚姻者的困惑。
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市區人民法庭副庭長高葳審結了一起撤銷婚姻糾紛案件,為公眾厘清了“脅迫婚姻”的法律邊界,以柔性司法、精準普法回應了社會婚戀熱點問題。
年過三十的李某的婚事始終是母親的心病。自2025年11月起,其母親多次以斷絕母子關系、喝藥自盡、收回新房首付款等方式相要挾,逼迫李某與龐某登記結婚。李某本無此意,幾經反抗,終未能扛住母親連續多日的施壓,于2026年1月在極度焦慮中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二人從未共同生活,李某因長期情緒壓抑出現睡眠障礙,不得不前往心理醫院就診。事后,母親出具書面材料承認脅迫事實,多位親友愿意作證,龐某也明確表示同意撤銷婚姻。
帶著這些“鐵證”,李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撤銷婚姻。然而,案件的走向并未如他所愿。
“小李,你的委屈我特別能理解。但法律上能撤銷的脅迫婚姻,有嚴格認定標準。”庭審中,高葳沒有簡單宣讀法條,而是以“拉家常”的方式耐心釋法。“民法典規定的‘脅迫’,一般是指他人以你的生命、身體、名譽、財產這些切身利益相要挾,逼你違背真實意愿結婚。你的母親以傷害自身相脅迫,雖給你造成巨大精神壓力,但與法律意義上的‘脅迫’存在本質區別。”
隨后,高葳進一步解釋道,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工作人員會當面確認雙方意愿,李某當時簽字確認了“自愿”,事后也沒有就脅迫一事向公安機關報警。這些情節,都讓“違背真實意愿”的證明變得十分困難。
見李某沉默不語,高葳又放緩語氣叮囑:“你也別鉆牛角尖,小龐既然同意分開,你們完全可以去協議離婚,程序更簡單。你還年輕,先把身體養好才最要緊。”
法院經審理認為,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認定李某結婚時存在法定脅迫情形,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雙方均表示服判息訴,并一同前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這場“逼婚風波”得以平息。
宣判后,高葳找到李某的母親,語重心長地對她說:“操心孩子的婚事可以理解,但用斷絕關系、喝藥上吊去逼他,這哪是愛,這是把孩子往火坑里推啊。”一直沉默的母親聽到這話,紅著眼眶,重重地點了點頭。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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