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LV又把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了。這已經是它第六次因為商標授權確權行政糾紛跟國知局對簿公堂了。
和茉莉奶白的官司,判決還沒生效,接著就連“衙門”一起告。
我怎么看都覺得,LV這股子勁兒,真有點像那個守著金山、看誰都像要偷它花的“被迫害妄想癥”患者。
當然,咱這屬于擬人化嘮嗑兒哈,不涉及醫學診斷。
01
這次又上法庭,是廣東汕頭做服裝的黃民耀注冊了個帶四瓣花的商標,LV去申請無效宣告,但國知局沒支持LV的主張,認為不構成近似。
LV不服,就走了行政訴訟這條路。
法律上而言,這是它的權利,之前已經有5次類似的訴訟,它還贏了3次,所以也不稀奇。
但放在咱普通人的視角,就有點兒微妙。
國知局沒明說“這是公共紋樣”,但不少人翻出LV的Monogram老花,說構圖跟隋唐寶相花、柿蒂紋撞得厲害,本是東方千年公共審美。
LV顯然不承認啊,在它眼里,可能只要裁定沒100%站在它這邊,就等于規則在放水。
就這樣,它再次把國知局拉上被告席。
這的確是依法救濟,但LV像是在演一場“誰動我花我就告誰”的全武行。
它是懂法的,比誰都懂。
但要說它完全理性么,那個連行政裁定都要硬磕的勁頭,怎么看都帶點“全世界都在瞄我那朵花”的緊張感。
02
此前的茉莉奶白事件,其實是奶茶店多次申請同類商標,都被國知局以近似為理由駁回了,但還繼續大規模使用,所以一審認定了主觀攀附惡意。
而在LV的邏輯里,這根本就不是“撞衫”的問題,而是明知道門檻在那兒,還硬踩。
這回告國知局也說明,不僅商家不放過,連裁定沒和自己站一邊的行政機關也要杠,目的是把“四瓣花≈LV獨有”的這根線,牢牢地焊死在法律和消費者的認知里。
從法律角度看,LV這是防御性維權,是對股東負責。
但在普通人眼里,這套“商家告、衙門也告”的組合拳,就有點兒像疑心病發作:只要不是全贏,就是有人想害我。
03
在企查查里搜索發現,近5年“路易威登馬利蒂+侵害商標權”的風險信息是1691條。
為啥這么多?
因為商標是LV最核心的無形資產,一旦這邊界放松了,未來幾萬塊的包就可能被稀釋成“滿大街都有”的符號。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一個品牌,連國知局都沒法讓它全滿意,5年上千條風險信息,連小微餐飲、酒吧都被卷進去,它像極了那個把“那朵花”當命根子的人——法律上是在盡責防守,觀感上是在極度緊繃地看守符號獨占權。
說它有“被迫害妄想癥”,當然是擬人化地開玩笑。
但這場“告完茉莉奶白告國知局”的戲碼,起碼說明,再大的奢侈品牌,底下也靠那幾道花紋撐著溢價。
它可以冷靜走完所有法律程序,也能在輿論里被看成“疑神疑鬼的守財奴”,其實一點兒不矛盾。
畢竟,法律歸法律,觀感歸觀感。
咱普通人看個熱鬧就好,至于包要不要買,你自己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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