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父親,叫秦華,一口氣把四家頭部游戲公司告上法庭,告他們的人臉識別形同虛設,只索賠10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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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雖然不多,卻戳中了千萬家庭的痛點:國家管得這么嚴,為什么孩子還是能輕易繞開防沉迷?到底是哪里出了漏洞?
而促成這位秦華決心起訴的是他的剛滿18歲,在讀職校的孩子。
孩子未成年那幾年,長期重度沉迷手游,周末回家全天臥床打游戲,每天打到凌晨三四點,幾乎不和家人交流,體重暴跌一二十斤;
單款游戲賬號累計在線 1868 小時,日均上線超 2.4 小時。孩子沒感冒發燒,卻在 5 月 23 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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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吞下 18 粒復方氨酚烷胺膠囊,次日嘔吐倒地,送縣醫院確診藥物中毒,差點危及生命。
孩子閉口不說服藥原因,秦華判斷根源是長期游戲成癮導致精神恍惚、心理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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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追查清楚,孩子未成年時,直接借用親姐姐身份證注冊成人賬號,全程不受防沉迷時長、充值限制。
秦華的起訴是3個訴求,
一,象征性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10 元;
二,要求法院督促企業全面啟用動態人臉、設備識別等風控技術,完整履行法定防沉迷義務;
三,申請案件公開開庭,把行業現存漏洞擺在公眾面前。
原本定在 7 月 6 日開庭,四家游戲公司全部提出管轄權異議,庭審被迫延后。
我個人是希望這位父親能告贏這4個游戲公司,倒逼他們收緊管控,把那些賣號、租號的漏洞全堵死。別讓防沉迷只停留在口號上,得真真切切地護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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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這個訴訟中,父親有哪些短板及他有利的點。
首先,防沉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所有強制條款,保護對象僅限未滿 18 周歲人群。
被告游戲公司大概率會以此抗辯:孩子吞藥自殘時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極端行為應當自行負責,平臺不用為他成年后的行為買單。
而父親一方的訴訟邏輯是:孩子的成癮、心理問題,是未成年數年長期不受限制游戲累積造成的,平臺當年沒有攔截冒用成人身份、沒有常態化動態人臉核驗,違法不作為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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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持續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后續極端行為存在因果關系,理應追責。
像本案以成年后自殘追溯未成年時期平臺過錯的案子非常少見,因果鏈能不能被法官認可,是本案最大勝負關鍵點。
其次,法律是有明文規定了平臺義務,但行業普遍執行打折扣。
根據 2024 年實施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2026 年八部門新規,游戲企業法定要做到三件事:
不能只注冊核驗一次身份,深夜長時間在線、大額充值、異地登錄等風險賬號,必須動態彈出人臉識別,確認操作人就是實名本人;
主動監測、封堵全網賬號租售黑產,不能放任未成年人輕松買到成人賬號繞開管控;
游戲限時活動、充值界面,必須設置醒目身心健康風險提示,弱化誘導氪金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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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維權律師、暗訪記者都證實,動態人臉、設備綁定、異常賬號預警這類技術早就成熟,但多數廠商為了用戶流水,低頻觸發核驗、對賬號交易鏈條疏于管控;
屬于 “有技術卻不落地”,本身存在法定過錯,這也是父親起訴最有力的依據。
國內個人起訴游戲公司的案例,絕大多數是“未成年人未經同意大額充值,家長起訴要求退款”的合同糾紛,而不是以“導致成癮”為由索賠,及要求加強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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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美國,個人起訴大公司的防沉迷的勝訴的案例,是在今年的3月,美國加州洛杉磯陪審團作出的裁決:
認定Meta(旗下有Instagram)與谷歌(旗下有YouTube)因刻意設計成癮性平臺功能、忽視青少年身心健康,
需向原告(一名現年20歲、自述年少時因沉迷平臺導致抑郁和自殘傾向的女性)支付總計600萬美元(大約人民幣4200萬不到)的賠償金。
秦華起訴本身,就是向行業漏洞投下的一顆“深水炸彈”。他未必能贏得法庭上的賠償,但他已經贏得了推動社會關注和規則反思的機會。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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