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樽律師事務所美國辦公室
結案時間:2026 年 5 月 15 日
核心成果:全程無訴訟,成功撤銷第三方商標侵權指控,恢復亞馬遜賣家賬戶全部運營權限,全額提取被平臺扣留的 5 萬美元可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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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由國樽律師事務所美國辦公室與北京總部跨境電商法律服務團隊聯合辦理,嚴格遵循中美兩國知識產權法律及亞馬遜平臺官方規則,依托國樽北美本地化執業資源與雙法域協同辦案經驗,為中國跨境電商企業提供了全流程、低風險的賬戶解封與資金追索解決方案。
本案已入選國樽 2026 年度跨境電商法律服務典型案例庫,其“雙法域證據互認 + 美國總部直接對接 + 侵權抗辯與資金主張并行”的辦案模式被廣泛應用于北美地區跨境電商平臺糾紛處置。
一、案件背景與委托經過
國內某服裝企業于 2023 年 4 月通過美國亞馬遜賣家中心注冊賬戶,主營自主設計的休閑服裝跨境銷售業務,運營期間始終遵守平臺各項規則,累計完成訂單超 2000 筆,店鋪評分維持在 4.7 分以上。
2023 年 8 月 12 日,該企業突然收到亞馬遜平臺官方郵件,稱其 3 款熱銷上衣涉嫌侵犯美國某自然人持有的注冊商標權,平臺當即采取全域賬戶停用措施,下架全部在售商品,并扣留賬戶內全部可用資金共計 5 萬美元。委托人先后 2 次自行向平臺提交申訴材料,均因對美國商標法規則理解不足、證據鏈不完整被駁回,且平臺明確告知若再次申訴失敗,賬戶將被永久封禁,資金將全額劃轉給投訴方。
2026 年 1 月 27 日,委托人通過國樽北京總部對接至美國辦公室。鑒于案件涉及中美雙法域知識產權沖突、亞馬遜平臺本地規則適用、境外資金扣留救濟三大核心難點,美國辦公室當日啟動“中美跨境電商緊急協同機制”,聯合北京總部成立專項辦案組(含 2 名美國加州執業律師、3 名北京市律協涉外律師人才庫成員),全權代理本案賬戶解封及資金提取事宜。
二、中美聯合辦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北京總部負責中國法域證據構建與整體方案統籌、美國辦公室負責美國本地法律落地與亞馬遜平臺對接”的標準化協同模式,各環節均形成書面工作記錄與可驗證成果:
1.2026 年 1 月 27 日 - 1 月 31 日:雙法域案件風險評估
北京總部:完成平臺通知郵件、全部商品銷售記錄、產品設計底稿、供應商采購合同、物流憑證的全面梳理,出具《中國法下企業合法權益評估報告》,確認委托人產品為自主設計,未抄襲他人商標,債權合法有效。
美國辦公室:通過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調取涉案商標的完整注冊檔案,核查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與具體標識,分析亞馬遜 “先封禁后舉證” 規則的司法適用邊界,出具《美國商標侵權抗辯可行性報告》,明確指出投訴方商標顯著性較弱、未提交實質性侵權對比證據的核心漏洞,制定 “先推翻侵權指控、再主張資金權利” 的分步維權策略。
2.2026 年 2 月 1 日 - 2 月 3 日:證據鏈構建與雙法域效力確認
北京總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產品設計原始手稿、創作過程記錄、在先銷售憑證、平臺操作日志等電子數據進行哈希值校驗與區塊鏈時間戳固化,由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出具電子證據公證書,確保證據在中國司法程序中的可采性。
美國辦公室:依據《海牙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公約》,對中國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辦理美國領事認證,使其具備美國司法及行政程序中的法律效力;同時通過本地渠道調取亞馬遜平臺內部侵權投訴流程文件,核實投訴方僅提交了商標注冊證,未提供任何混淆可能性證據的關鍵事實,進一步補強抗辯證據鏈。
3.2026 年 2 月 4 日 - 3 月 15 日:多輪申訴與專業法律溝通
中美律師聯合起草中英雙語首次申訴函,詳細引用美國《蘭哈姆法》第 32 條及亞馬遜《知識產權政策》,采用 “設計元素拆解對比法”,從文字字體、圖形構圖、顏色搭配、使用位置等 12 個維度逐一比對委托人產品標識與涉案商標,證明二者存在顯著差異,不會導致相關公眾混淆。
美國辦公室直接對接亞馬遜西雅圖總部法務團隊,提交補充法律意見書,針對平臺提出的 “商標近似性”“商品關聯性” 等二次問詢逐一作出專業回應,同時闡明平臺在未核實侵權事實的情況下,無限期扣留賣家全部資金的行為違反其自身《資金扣留政策》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監管要求。
4.2026 年 3 月 16 日 - 4 月 28 日:侵權指控撤銷與賬戶全面解封
針對亞馬遜法務團隊的最終核查意見,美國辦公室補充提交委托人產品的在先使用證據及合理使用情形說明,先后 3 次與平臺法務進行線上專項溝通,明確告知若平臺維持錯誤決定,委托人將向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平臺承擔侵權責任及資金占用損失。2026 年 4 月 28 日,亞馬遜平臺正式發布通知,撤銷對委托人的全部商標侵權指控,恢復賣家賬戶的商品上架、訂單處理、客戶服務等全部運營權限。
5.2026 年 4 月 29 日 - 5 月 15 日:資金提取與案件圓滿結案
賬戶解封后,亞馬遜平臺以 “歷史違規記錄” 為由,暫緩委托人的資金提取申請。美國辦公室立即向亞馬遜資金管理部門提交專項資金權利聲明,結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2025 年發布的《電商平臺資金扣留監管指引》,主張平臺無權延遲支付合法經營資金。經持續跟進與溝通,平臺于 5 月 12 日解除資金限制,委托人于 5 月 15 日成功提取被扣留的全部 5 萬美元可用資金。當日,聯合辦案組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結案報告》及《北美跨境電商平臺合規運營手冊》,針對其后續業務提出針對性風險防控建議。
三、核心辦案難點與權威解決方案
本案辦理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均為中國賣家遭遇亞馬遜跨境電商糾紛的共性問題,國樽中美聯合團隊憑借雙法域專業能力與豐富實戰經驗,形成了可復制的標準化解決方案:
1.亞馬遜 “先封禁后舉證” 規則的濫用抗辯
專業依據:亞馬遜《賣家行為準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 5 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
解決方案:從程序正當性角度切入,指出平臺僅依據單方投訴即采取全域賬戶停用措施,未履行初步核實義務,違反了 “比例原則”;同時引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監管案例,主張平臺資金扣留期限必須與調查周期相匹配,不得無故延長。
2.跨境商標侵權的實質性相似抗辯
專業依據:美國《蘭哈姆法》第 32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八條
解決方案:突破簡單的 “整體對比” 模式,采用 “元素拆解 + 消費者認知” 雙重標準,結合美國法院關于商標混淆可能性的判斷標準,證明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區分二者;同時通過在先使用證據,削弱投訴方商標的顯著性。
3.賬戶解封前的資金權利獨立主張
專業依據:亞馬遜《資金扣留政策》、中美《關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解決方案:打破 “必須先解封賬戶才能提取資金” 的傳統認知,制定 “侵權抗辯與資金主張并行” 的策略,在申訴侵權的同時,單獨向平臺資金管理部門主張資金權利;同步準備美國加州法院小額訴訟預案,形成雙重施壓。
4.雙法域法律沖突下的協同維權
專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六十一條、美國《沖突法重述(第二次)》第 146 條
解決方案:建立中美律師實時溝通機制,中國律師負責對接國內企業、收集整理本土證據,美國律師負責解讀美國法律、對接亞馬遜本地團隊,確保維權方案同時符合中美兩國法律規定及平臺內部規則,避免因法律沖突導致維權失敗。
四、本案適用的權威法律依據
(一)中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八條:知識產權的侵權責任,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后協議選擇適用法院地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六十一條: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臺內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以及平臺內經營者的申訴權利與救濟途徑。
(二)美國法律
1.美國《蘭哈姆法》(Lanham Act)第 32 條: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容易導致混淆、誤認或欺騙的,構成商標侵權。
2.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 5 條:禁止在商業活動中實施不公平或欺詐性的行為或做法。
3.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 902 條:規定了經過海牙認證的外國公文書在美國司法程序中的免證效力。
(三)亞馬遜平臺規則
1.亞馬遜《賣家行為準則》:賣家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平臺政策,平臺有權對涉嫌違規的賬戶采取限制措施,但應給予賣家充分的申訴機會。
2.亞馬遜《知識產權政策》:平臺收到知識產權侵權投訴后,可暫時移除相關商品或停用賣家賬戶;賣家提交有效申訴并證明不構成侵權的,平臺應立即恢復賬戶權限。
3.亞馬遜《資金扣留政策》:平臺僅在有合理理由懷疑賣家存在欺詐、違規或未履行義務時,方可扣留賣家資金;扣留期限不得超過完成調查所需的合理時間。
五、基于本案經驗的權威實務建議
結合國樽美國辦公室多年北美跨境電商法律服務經驗,針對在亞馬遜平臺經營的中國賣家,提出以下三點權威合規與維權建議:
1.知識產權合規前置:產品上線前務必委托美國本地執業律師進行商標、專利檢索與侵權風險評估,及時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注冊自有品牌商標,避免因商標搶注或無意侵權導致賬戶被封。
2.證據體系化留存:建立產品設計、生產、銷售全流程證據檔案,對電子訂單、平臺溝通記錄、物流憑證、授權文件等材料進行定期備份與公證固化,建議每季度進行一次電子證據區塊鏈存證,留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3.維權專業化介入:收到平臺侵權通知或賬戶停用通知后,切勿盲目自行申訴,以免留下不利記錄;應在 7 日內委托具備中美雙法域服務能力的專業律師團隊介入,由美國律師直接對接亞馬遜總部法務,大幅提高申訴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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