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8000元存定期20年,銀行承諾年利率10%,到期本息可達10.26萬元。可男子到期去取錢時,銀行卻說:合同無效,只能取9600元!男子將銀行告上法庭,法院會怎么判?
2003年,山東青島的王大叔帶著積攢多年的8000元來到某銀行網(wǎng)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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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柜員小李熱情地向王大哥推薦了一款“聚寶盆”定期存款產(chǎn)品:“我們這個‘聚寶盆’可厲害了,年利率10%,存20年,到期能拿10.26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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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叔聽后一愣:“真的假的?有這么高的利息?”
小李拍著胸脯保證:“千真萬確!這可是我們行長特批的優(yōu)惠活動,就剩最后幾個名額了,大叔您可要抓住機會啊!”
十萬塊,對當時的王大叔來說,那是一個天文數(shù)字,他的工資才一千多塊。他想,如果20年后有這筆巨款,那他和老伴就可以安心養(yǎng)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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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叔于是激動地簽下了存款協(xié)議,小心翼翼收好存單,靜靜等待二十年期滿。
時間一晃而過,王大叔也變成了王大爺。
2023年,二十年存款期限一到,王大爺就滿懷喜悅拿著已經(jīng)泛黃的存單來到銀行網(wǎng)點取錢。
哪知道預想中的十萬并沒有如期而至,反而等來銀行工作人員冰冷的答復:“當年約定10%年利率違反監(jiān)管規(guī)定,這份存款合同視作無效。銀行最多愿意支付本金加活期利息,合計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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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爺一聽懵了:銀行白紙黑字寫的承諾,怎么說翻臉就翻臉?難道銀行也能耍無賴?
從10.26萬到9600元,整整差了10倍!換誰誰不炸?
他當場怒了,提出抗議:“合同無效?那當初簽合同的時候,你們怎么不說無效?20年里,你們怎么不通知一聲?偏偏等到人家來取錢了,才說無效?”
他質(zhì)問道:“當初是你們主動推薦的,還白紙黑字蓋了章,現(xiàn)在一句無效,就可以抹去當年的承諾?”
銀行經(jīng)理出面了:“當年辦理業(yè)務的員工屬于高息攬儲,早已離職,相關利率不符合央行管控標準,無法按照存單兌付足額本息,實在對不起了,也請理解,這是政策性的調(diào)整,我們也沒有辦法的,不是我們言而無信。”
王大爺咽不下這口氣,一紙訴狀把銀行告上了法庭。
法院怎么判?結(jié)果既在意料之中又有些出人意料。
法官說得明白:銀行作為專業(yè)金融機構(gòu),對利率政策應當比普通儲戶更清楚。既然當年簽了合同,銀行就應當按約定履行。不能因為自己當初的“失誤”,就讓老百姓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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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又指出,10%年利率確實超出同期法定存款利率上限,因此無法支持王大爺索要10.26萬本息的訴求。
法院最終裁定:銀行按照當年合規(guī)長期存款基準利率,向王大哥支付本金與合法利息共計12800元;另外,由于銀行存在過錯,額外賠付5000元損失,合計17800元。
判決結(jié)果一出,網(wǎng)上爭論不休。有人認為法院已經(jīng)盡力平衡雙方權益,也有不少人替王大爺惋惜:20年前8000元是一筆巨款,通過二十年通貨膨脹,當年的八千塊如今購買力早已大打折扣,一萬多元遠遠彌補不了損失。還有人認為應追究銀行欺詐責任,起碼監(jiān)管失職難辭其咎。
大家覺得這個判決公平嗎?如果你是王大爺,能否接受最終一萬七千多元的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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