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里是《亞洲那些事兒》系列,今天繼續聊聊菲律賓的事兒。
近期,中國自然資源部發布了一份關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評估報告。報告明確指出,近年來對該公約的誤解、濫用與過度干預,已經損害了公約本身的權威性,同時也推翻了所謂南海仲裁案的法律依據。
![]()
報告羅列出扭曲規定、濫用權力和越權行為等問題,并強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并非唯一的法律框架,公約未涵蓋的事項必須依照一般國際法處理,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將該公約作為越權或仲裁的依據。
可以說,這是一次精心策劃的政治舉動。若仲裁庭以這樣的方式運作,那么它根本就不應該存在,因為法律機構不應有政治動機或政治力量在幕后操縱。
![]()
事實上,當年南海仲裁案進行期間,正值馬英九在臺灣地區領導人任內。馬英九對海商法有著深入的理解,因此他清楚地意識到,這一仲裁將不可避免地影響到太平島的法律地位。
基于這一判斷,臺灣方面當時主動聯系仲裁法院,向其提供了大量有關太平島的事實資料與證據,并希望仲裁庭能夠派人前往太平島進行實地考察。
原因在于,太平島是整個南海諸島中唯一擁有天然水源、能夠維持人類經濟生活的島嶼,其生命形態是自然形成而非人為制造的。
![]()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符合島嶼資格的地物必須是自然形成的,且在高潮時保持在水面之上,此外,還必須能夠維持人類居住或本身的經濟生活,只有滿足這些標準的地物,才能作為劃定領海基線的基點。
仲裁庭對臺灣方面提交的資料自始至終不予理會,也從未派人前往太平島進行考察,最終裁決稱南海沒有任何一個島礁符合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
![]()
仲裁庭對臺灣方面主動提供的信息未作任何回應,也未派員實地考察,僅僅籠統地宣稱南海沒有任何一個島嶼符合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要求。從法律層面審視,仲裁的基本屬性在于沖突雙方必須共同同意將案件提交仲裁。
如果其中一方根本未使用仲裁機制,那么該仲裁便無法成立。仲裁不同于法庭訴訟,絕不可能由單方提起,而必須經過雙方事先同意,許多仲裁均是由雙方共同發起的。
因此,南海仲裁案本身就是一場鬧劇。中國大陸此次關于《海洋法公約》的評估報告有其充分的道理,僅憑此案一項,就足以要求仲裁庭撤銷裁決或進行全面重組,包括人員構成與組織框架的調整。
![]()
若仲裁庭本身尚且不遵守法律,又有何資格依法對案件作出裁決?從臺灣參與該案的經歷便可清楚看出,這是一個政治性組織,而非司法機構。
臺灣參與其中并提交了證據,仲裁庭卻不予采納,中國大陸則根本未參與其中,又怎么可能承認其仲裁結果?至于此次事件對相關產業的影響,回顧2010年中日之間因稀土元素引發的沖突,當時日本對中國稀土的依賴度高達90%,而如今已降至60%至65%左右。
以日本人一貫的行事習慣來看,其稀土儲備想必相當可觀。日本并不制造軍用飛機,也不生產最高端的軍事裝備,稀土主要用于導彈雷達的引導系統及無人機等領域,這些均會受到影響。
![]()
至于其他方面,日本主要從美國采購,其消費量無法與美國相比,僅F-35戰斗機所需的稀土用量便相當可觀,而日本本身并不制造戰斗機。在民用領域,稀土的消費率則非常高,因為它涉及磁性材料。
以汽車為例,若不使用稀土磁材,一旦發動機達到高溫,其磁性便會受到影響,屆時車輛將難以銷售。日本的民用消費量相當龐大,目前受影響最大的正是電機,也就是發動機部分。
由于日本不制造飛機,因此不涉及飛機發動機領域,主要影響集中于汽車電機,此外智能手機領域也受到波及。
不過,日本給外界的印象一貫是保有大量庫存,尤其是自2010年那次事件之后,日本便在澳大利亞、馬來西亞、越南和印度尼西亞等地建立了投資備份,從而降低了對中國的依賴。
基于這一判斷,有分析認為日本現任首相堅持到年底應無太大問題,55%的支持率并不算低,其立場不會輕易松動,既不會下臺,也不會道歉。
日本的經濟正面臨壓力,日元匯率已跌至162左右,甚至有觀點認為可能進一步下探至165,若央行再次未能守住貨幣防線,勢必引發連鎖反應。相比之下,此次沖擊對日本股市的影響更為直接,屬于金融層面的沖擊,而金融沖擊最終只會將實體經濟一同拖垮。
![]()
回到南海方向,就在中方以法理層面全面推翻仲裁依據的同時,菲律賓國防部長特奧多羅在遭到中方制裁后仍不收斂,再次以"虛偽""兩面派"等挑釁詞匯攻擊中國拒絕所謂仲裁裁決。
前后不到48小時,中國海事部門便發布航行警告,宣布南海部分海域因軍事訓練禁止駛入。菲方每提高一次對抗強度,中方都會從法理、海上行動和責任追究三個層面同步作出回應。
特奧多羅此番發言沒有任何新內容,只是重復十年前的舊調,其目的在于借裁決出臺十周年之際重新激活一項早已失效的政治工具,將島礁主權、海洋劃界等復雜問題壓縮為"是否服從裁決"的單一命題,回避中菲既有共識,把自身海上行動包裝成"執行國際法"。
菲方不斷拉攏美國開展海上聯合巡航,最近一次已是本年度第四次,試圖將南海爭端推向更多國際平臺。
中方拒絕裁決具有完整的法律依據:菲律賓未經中方同意單方提起仲裁,忽視中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作出的排除性聲明,違背雙方通過談判解決爭議的共識,且部分仲裁事項涉及領土主權、海洋劃界與軍事活動,本就超出強制程序適用范圍。
十年來,所謂裁決既沒有改變中國對南海諸島的立場,也沒有限制中國海警執法、海空巡航和軍事訓練,更沒有讓菲律賓獲得其希望的海上控制權。
![]()
在反制層面,南部戰區組織海空力量在南海例行巡航,隨后部分海域因軍事訓練實施臨時禁航;在責任追究層面,中方對特奧多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實施制裁,禁止入境中國內地和港澳,禁止中國境內組織和個人同其開展交易與合作,把國家間摩擦的成本落實到具體決策者身上。
法理駁斥消解裁決的政治用途,海上行動維持實際管控,個人制裁追究挑釁責任,三管齊下之下,特奧多羅既無法讓制裁失效,也無法阻止中國在南海的必要行動。
從結果衡量,特奧多羅幾乎輸了個精光:想借仲裁案迫使中國接受菲方法律框架,中方重申拒絕裁決;想削弱中國立場,南海巡航和訓練照常推進;他本人已受制裁,新的挑釁言論只會進一步證明中方措施的必要性。
![]()
菲律賓若繼續提高對華調門、依賴域外軍事力量、將仲裁案推向多邊平臺,只會加劇東盟內部分歧,累積自身海上風險。南海和平不能靠一次單方面仲裁維持,更無法靠聯合巡航建立,繼續挑釁,等來的只會是更有針對性的中方措施。
這是本期《亞洲那些事兒》,咱們下期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