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項事關德州小區物業試點的新舉措
“陽光信托制”
物業費不再歸物業公司所有
而是存入?業主共管賬戶?
物業公司僅按比例提取?固定酬金
……?
小區各項費用公開透明
推動業主自主管理
近期,德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起草了《德州市關于推行“陽光信托制”物業服務試點模式的工作方案(試行)》,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7月7日至7月22日。如有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下列方式反饋:
1.電子郵箱:wyglk777@163.com;
2.信函請寄至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址:德州市長河大道187號220室);
3.電話:0534-2239630。
德州市關于推行“陽光信托制”物業服務
試點模式的工作方案(試行)
為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精神,樹立物業服務領域的公開、誠信理念,促進住宅小區公共收益與物業服務費用的規范管理與透明使用,增強業主自我管理能力,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構建和諧有序的居住環境,現結合我市“陽光信托制”物業服務試點工作實際推進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遵循“黨建引領、業主主導、運作透明、賬目可查”的基本方針,在社區黨組織的統籌領導下,建立健全覆蓋物業費、公共收益等小區共有資金的規范管理與監督機制。充分保障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自主選擇權與決策權,激勵物業服務企業秉持忠誠、勤勉原則,以公開透明的方式為全體業主提供專業化服務,實現業主利益最大化。通過試點探索,進一步完善基層黨組織領導下,居民共同參與、共同治理、共同享有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新格局。
按照“試點先行、積累經驗、逐步推廣”的工作思路,確定第一批市級“陽光信托制”物業服務試點小區,重點總結成熟經驗、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制度成果;同時支持各縣(市、區)結合各自實際,在具備條件的小區逐步開展試點探索,條件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二、適用范圍
1.物業矛盾突出、收費標準低、收繳率低的老舊小區;
2.有更替物業需求或物業可能主動撤場的小區;
3.其他業主(業主大會)、物業企業協商一致均自愿采用新模式的小區;
4.可實現連片管理、構成一定規模的老舊小區;
5.已開展信托制(酬金制)物業探索、具備較好群眾基礎和制度基礎的小區。
三、實施步驟
(一)試點啟動與方案細化階段(2026年6月—7月)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街道(鄉鎮),對各試點小區現有物業管理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評估。在此基礎上,指導各試點小區進一步完善《管理規約》、年度物業服務工作計劃、開放式預算方案及物業服務合同文本。明確試點目標、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
(二)制度規范與標準制定階段(2026年7月—8月)
總結已運行小區的實踐經驗,借鑒先進地區成熟做法,重點形成以下制度成果:
一是共有資金全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小區共有資金專用賬戶,探索“雙密碼”共管模式。二是開放式預算與酬金提取制度。由社區黨組織牽頭,組織業主代表、業委會、物業企業共同編制年度開放式預算,物業企業按合同約定比例提取酬金。三是服務標準與信息公開制度。將保潔、秩序、維保、綠化等服務拆解為可量化指標寫入合同。通過公告欄、微信群、小程序等多渠道定期公示收支明細與服務完成情況。四是多方協同監督與考核評價制度。鞏固“社區黨組織+業委會+物業+網格員”四方聯動機制,探索組建由黨員代表、居民代表、專業人士組成的監督小組,將投訴率、滿意度、收繳率納入考核,確保資金使用經得起檢驗。
(三)問題攻堅與質量提升階段(2026年8月—10月)
針對各試點小區存在的未成立業委會、現有業委會發揮作用不充分等問題,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對尚未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屬地街道(鄉鎮)、社區黨組織要切實履行指導責任,依法依規加快推進業主大會籌備及業委會選舉組建工作,注重吸納黨員骨干、熱心業主進入業委會,確保應建盡建、規范運行。對業委會履職能力不足、成員結構不合理的小區,通過優化調整、增補改選等方式進行充實提升,同步建立業委會履職培訓與年度述職評議制度,明確業委會在資金監管、服務監督、溝通協調中的職責邊界,推動業委會真正成為業主利益的代言人和物業服務的監督者。對經評估確不具備業委會運行條件的小區,探索由社區黨組織牽頭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部分職責,確保試點推進過程中業主監督主體不缺位、監督機制不斷檔。針對各試點小區存在的物業費繳費率低問題,聯動司法、市場監管、法院等部門形成工作合力,精準化解矛盾。同時,指導各試點小區依托現有配套用房資源,統籌規劃打造集居民議事、文體活動于一體的綜合性黨群服務陣地,持續提升小區黨組織陣地標準化建設水平。
(四)復盤驗收與經驗總結階段(2026年10月—12月)
由各試點小區所在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街道(鄉鎮)、社區黨組織,對照試點目標與服務合同,參考市民熱線投訴、業主滿意度、物業費收繳率等情況,對各試點小區運行情況進行全面復盤評估。重點核查資金透明、服務履約及業主滿意度。組織試點經驗交流,總結成效與問題,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規范化操作流程與制度建議。
(五)遠期推廣儲備階段(2026年7月—2027年12月)
各縣(市、區)在第一批試點基礎上,持續摸排具備條件的小區,做好政策宣講、民意梳理、業委會能力培育等前置工作。對暫不具備條件但有意向的小區,持續跟蹤治理動態,常態化開展政策宣講和業務培訓,待小區業主意愿充分統一、各項前置準備工作全部到位后,適時啟動第二批“陽光信托制”物業服務試點創建工作。
四、保障機制
(一)深化認識,凝聚共識
“陽光信托制”是我市深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機制的重要創新實踐,是推動業主自主管理、提升居住品質、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期盼的民生實事。各縣(市、區)務必高度重視,深刻領會市委、市政府加強基層治理的決策部署,將推進此項試點作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舉措抓實抓好。
(二)健全機制,強化領導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及《操作指引》的制定,并全面統籌、協調、指導全市試點工作的開展。建立市級試點工作調度機制,每月調度試點小區工作進展,每季度匯總各縣試點儲備情況。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與推進機制,主動對接街道(鄉鎮),嚴格按照既定時間表與路線圖,確保試點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把握關鍵,精準發力
各縣(市、區)及街道(鄉鎮)要始終堅持黨建引領,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網格黨支部前沿陣地作用以及社區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不斷創新群眾工作方式方法,積極引導業主參與,同時推介信譽良好、專業過硬、群眾認可的物業服務企業參與試點,著力構建基于公開透明與相互信任的和諧物業服務關系。
(四)分類指導,有序推進
堅持“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原則,對已運行“信托+尚德制”的試點小區重點做好經驗總結和制度固化,形成標準化操作流程;對其他籌備中的試點小區重點做好業委會組建、模式導入和政策宣講。條件成熟一個、推進一個,不搞“一刀切”。
(五)加強培訓,提升能力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適時組織“陽光信托制”物業服務模式專題培訓,邀請專業講師對政策要點、操作流程、預算編制、資金監管等核心內容進行深度解讀。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應組織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業委會及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分層分類培訓,提升基層實操能力。
各試點縣(市、區)可根據本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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