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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撥一通電話給高考前的我,我大概會先問:“你填志愿的時候,把她也填到了同一座城市,到底后不后悔?”她叫小滿,是我高中同桌。我們一起刷過題、逃過晚自習、在操場走了一圈又一圈。高考前最后一次模考,她在我草稿紙上寫:“我們去同一個城市吧,好不好?”我笑著點頭,然后在志愿表上把第三志愿改成了她想去的那座城市。那年夏天,我們確實去了同一座城市。我在城北,她在城南,地鐵一個半小時。每周五放學,我橫跨一座城市去找她,吃一碗學校門口的酸辣粉,再送她回宿舍。那時候我覺得,志愿表上那行字,是我做過最浪漫的決定。但大二那年,我們還是分開了。理由很普通:異地不同校、專業忙、未來方向不同。分手后我一度很后悔,覺得如果當初填一個更好的學校,人生會不會更順。可后來我想明白了:志愿表不是人生的利益最大化表,它是青春里一次誠心的選擇。我選的,不是“性價比最高的城市”,而是“想和誰一起開始的未來”。現在她去了南方,我留在北方。我們很少聯系,但偶爾看到那座城市的新聞,我還是會停下來。因為它不僅是我大學四年待過的地方,也是我18歲愛過一個人的證據。所以,如果有那通電話,我會告訴當年的自己:填志愿要理性,但也不必嘲笑那個為了某人多寫一行的自己。青春里最貴的從來不是“最優解”,而是“我愿意”。給正在看這篇文章的你:如果你有想珍惜的人、想彌補的遺憾、想改變的選擇,別等電話,現在就拿起它。有些話,高考后說就晚了;有些城市,錯過了真的會想念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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