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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民間借貸糾紛
辦案律師:王玉臣律師、馬斌律師
案件結果:勝訴
01案情簡介
本案委托人原告是一位美籍華人,被告是其妹妹,定居在北京。2023年8月,被告以其子女在美國就讀高中急需繳納學費為由,向身在美國的原告提出借款請求。出于姐妹情誼,原告通過美國銀行賬戶向被告轉賬3萬美元。此后,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雖曾作出還款承諾卻始終未予履行,甚至將原告微信拉黑。為維護自身合法財產權利,原告委托本所,起訴被告要求其返還借款。
02辦案經過
庭審中,被告對其收到3萬美元的事實予以承認,但矢口否認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其辯稱該款項系原告交由其保管的父母生活費,已用于父母日常開支,并試圖將爭議引向復雜的家庭財產糾紛及雙方其他經濟往來,意圖混淆視聽,規避還款責任。
本案律師在深入分析案件材料后,認為本案核心在于證明借貸合意的存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在原告已提供金融機構轉賬憑證的情況下,舉證責任發生轉移,被告若主張款項系其他性質,必須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本案中,我們向法庭系統提交了以下關鍵證據:
1.基礎債權憑證:清晰的銀行轉賬記錄,證明資金由原告賬戶向被告賬戶流動的事實。
2.借貸合意補強(法律術語:進一步提供更多證據來加強和證明這個“借貸合意”):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被告承諾將于2025年1、2月份還款。被告本人在后續聊天記錄中直接作出了“我現在可以還你錢了”、“之前說借的就是借的,我說一月底前還你就一月底前還,不會賴著不還”的明確意思表示。這些證據直接、有力地證明了被告對借款事實及還款義務的認可,構成了其對借貸關系的自認。
3.催收過程證據:原告向被告多個郵箱發送的催收郵件記錄,證明了原告持續主張權利的過程。
03案件結果與啟示
本案經過審理,法院充分采納了我方的代理意見及證據。法院認為,原告提交的轉賬憑證、聊天記錄等證據已形成完整證據鏈,能夠證明借貸事實的存在。被告雖抗辯款項性質但未能舉證證明,且其曾在催收過程中明確認可借款事實并承諾還款,故對其抗辯不予采納。最終,法院判決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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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勝訴,再次彰顯了證據在民間借貸糾紛中的決定性作用。即使發生在親屬之間,即使未訂立書面借據,只要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借貸合意與資金交付事實,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在此我們提醒大家,在借貸發生時,盡可能簽訂規范的書面協議,明確借款金額、期限、利息等要素。在催收過程中,如果對方通過電話、短信、社交軟件等方式作出了還款承諾或對債務予以承認,務必妥善保存相關記錄,這很可能成為訴訟中的關鍵證據。面對債務人拖延、否認甚至失聯的情況,應果斷咨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及時止損,避免因訴訟時效屆滿或證據滅失而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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