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張偉偉 江楠)近日,經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主持調解,受傷職工王某某與某餐飲店簽訂和解協議,某餐飲店當場向王某某轉賬支付賠償款12萬元。
王某某系海口市瓊山區某餐飲店員工。2024年7月2日10時,王某某在洗碗過程中,不慎摔倒受傷,經海口市第三人民醫院治療診斷為橈骨遠端骨折、尺骨莖突骨折,并支付醫療費。2024年10月9日,王某某向海口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2025年1月7日,海口市人社局經調查核實,作出案涉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王某某構成工傷。2025年4月17日,海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認定王某某構成傷殘九級。
某餐飲店不服,向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案涉工傷決定。瓊山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某餐飲店的訴訟請求。某餐飲店不服,遂上訴至海口中院。
海口中院經審理認為,海口市人社局作出的案涉工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應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承辦法官意識到案涉行政爭議背后隱藏著民事賠償糾紛,徑行作出二審判決雖然可以結案,但并不能切實做到“定分止爭”,還可能引發民事訴訟,給當事人徒增訴累,不利于保障受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基于此,承辦法官針對民事賠償事宜組織王某某與某餐飲店進行了多次協商。經過兩周時間的反復調解,雙方最終簽訂和解協議,王某某當場獲得12萬元賠償款。
調解成功后,某餐飲店主動申請撤回上訴,案涉行政爭議及民事糾紛得以實質化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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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苗小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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