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7月,陸良縣小百戶鎮一果園內,因沃柑收購標準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升級為治安隱患。陸良縣綜治中心啟用矛盾糾紛調解綠色通道,聯動多方力量僅用3個小時,既化解了果品變質、車輛停運的風險,又通過依法調解厘清了雙方的法律責任。
口頭協議引糾紛
“我們談好的是整園收購,只要符合剔除青、黑、霉、爛果的標準,剩余沃柑都按1.6元/公斤結算。”陸良果農趙某榮說,6月29日,他與玉溪華寧的收購商張某飛通過網絡達成口頭收購協議,約定張某飛支付5000元定金后,可進場采摘約50噸沃柑。
7月4日,張某飛依約進場采摘13噸沃柑并支付部分款項。7月5日上午,雙方在剩余37噸沃柑的品質認定上產生分歧—張某飛單方主張剩余果品“不符合收購標準”,在未提供檢測證明的情況下,擅自終止合同拒絕繼續采收。
“我每天雇傭35名工人,日工時費近5000元。”趙某榮表示,對方在采摘果園三分之一沃柑后棄收,將導致剩余果品滯銷貶值,且自己長期積累的聲譽將受損。為阻止張某飛駕車離開,趙某榮于當日上午駕車攔阻其貨運車輛,引發治安隱患。
駕車圍堵越邊界
張某飛報警后,民警到場責令趙某榮清障,但趙某榮及家人仍以“權益未保障”為由拒不配合。此時,車上密閉的近3噸沃柑正遭受高溫暴曬,將出現脫水、變質甚至報廢的不可逆后果,同時司機誤工、車輛停運等損失也在持續擴大。
“再拖下去,車上的沃柑全壞了,損失更大。”張某飛無奈之下撥打陸良縣綜治中心的電話求助。接到求助后,綜治中心立即啟用周末綠色通道,統籌小百戶鎮綜治中心、轄區派出所、興隆社區力量,召集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
依法調解定權責
調解室內,面對收購商張某飛,工作人員明確其構成“單方根本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張某飛未能提供剩余沃柑不合格的客觀證據,且在擇優采收16噸合規果品后單方棄收,屬于選擇性履約、惡意毀約。依法無權要求返還5000元定金,還需承擔剩余沃柑滯銷貶值、人工投入等實際損失。
對果農趙某榮,工作人員指出其“私力救濟”方式違法,應通過報警、調解、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私自封堵營運車輛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若造成車上沃柑損耗擴大,需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與經濟賠償。
柔性處置促履約
經過3個多小時的疏導,雙方放下對立情緒,重新協商收購細節。最終,雙方達成繼續履約共識:由趙某榮對工人進行采摘業務培訓,確保沃柑品質符合約定標準;張某飛按原協議繼續采收剩余果品。當日17時20分,趙某榮主動返回現場挪車,安全隱患徹底消除。
“生鮮果品糾紛最忌‘拖’,高溫時段每延遲1小時,損失就可能擴大數倍。”陸良縣綜治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處置依托綠色通道實現快速響應,既避免了果品大面積損毀,也通過依法調解平衡了雙方的權益,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記者手記
陸良縣綜治中心對該起糾紛的處置展現了基層法治建設的速度與精度,以綠色通道搶占處置先機,以依法調解平衡雙方權益,以柔性溝通促成實質和解,也體現了基層治理從“應急滅火”向“源頭防火”的轉變,既保障了農戶的錢袋子,也守護了農產品流通,為鄉村振興中的“三農”矛盾化解提供了“陸良樣本”。
記者 甘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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