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寫過很多份保證書。
有一份是2023年11月寫的,筆跡潦草,內容卻一條一條記得很清:"2023年2月打你一次,2023年8月打你一次,2023年9月打你一次,不該抓你頭發打你頭部,2023年11月更不該打你……以后保證再不動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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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保證書的人,是四川瀘州市看守所的一名民警。
收保證書的人,是他結婚不到一年的妻子祖祥翠。
2026年7月13日,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高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賠償受害者女兒王露六萬余元。
從保證書到判決書,中間隔了不到三年。
祖祥翠是2022年9月經人介紹認識高某的。當時她五十四歲,高某在看守所當民警。兩個人認識一個月就領了證。
女兒王露后來回憶,母親和高某偶爾吵架,但吵完又顯得很恩愛。母親從來沒跟她說過自己挨了打。但她知道兩個人因為家暴鬧到過派出所,也知道母親多次因為受傷去就醫。
她勸過母親:過得不開心就分開。母親沒同意。
再看那三年時間線上的記錄,觸目驚心。
2023年,高某自己寫:二月打了、八月打了、九月抓頭發打頭部、十一月又打了。
2024年11月22日,瀘州大山坪派出所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
三天后,11月25日,派出所出具治安調解協議書,寫著"高某多次對祖祥翠進行毆打,導致身體多處受傷"。
又過了三天,11月28日,江陽區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白紙黑字:禁止高某對祖祥翠進行毆打、威脅、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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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誡書、調解書、保護令,全都發了。
2025年6月25日,高某出門上班。電梯里被祖祥翠攔住了,兩個人返回家中,爭吵起來。
高某抓住祖祥翠的頭發,把她拖進廚房。
他拿起一把菜刀,朝她頭上、臉上、身上砍。砍完一把,又換了第二把。
祖祥翠渾身是血,從廚房爬到客廳,撥了120。
法醫鑒定:全身多處銳器創,大失血死亡。
高某打完110,坐在家里等警察來。
法院認定他有自首情節,加上"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具有突發性",給了死緩。
死緩,意思是兩年內不故意犯罪就改無期。加上限制減刑,實際刑期會比一般死緩長一些。但不等于死。
女兒王露說,從感情上她希望判高某死刑,立即執行。但她理解法院的判決,不打算再申訴。
這個案子里最讓人心里堵得慌的不是判決本身——自首確實是法定的從輕情節,法院的判決在法律框架內說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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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堵的是那條時間線。
一個民警,自己寫保證書承認打人。派出所發了告誡書。法院發了保護令。能走的程序全走了。紙面上的保護一層疊一層,沒有一層攔住了那把菜刀。
高某在看守所里每天面對的是什么人?他比誰都清楚,暴力是什么、后果是什么、法律對暴力是什么態度。
但他回家以后,還是打。寫了保證書,繼續打。拿了告誡書,繼續打。法院裁定下來不到七個月,他把妻子砍死在廚房里。
祖祥翠的女兒說,她現在每晚只能睡兩三個小時。
從2022年10月結婚到2025年6月命喪廚房,祖祥翠在這段婚姻里活了不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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