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經營貸、廠房抵押騙取貸款案件中,銀行客戶經理為完成年度放貸業績指標,明知企業財務報表、銀行流水存在明顯虛假痕跡,未實地走訪廠房、核驗存貨、核實抵押物真實價值,簡化全部風控流程直接審批放款;部分信貸工作人員甚至主動指導借款人修改報表、調整流水數據,事后逾期報案單獨追究借款人刑事責任。2026 金融犯罪裁判規則明確:被害人(金融機構)自身存在重大審核過錯,能夠大幅降低被告人主觀可責性,弱化欺騙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作為核心從輕量刑情節,部分案件可直接削弱欺騙手段的刑法評價力度。普通刑事案件律師極易忽略銀行風控過錯這一關鍵辯點,錯失降檔、從輕核心依據。騙取貸款罪趙飛全律師專注金融機構存在審核瑕疵類騙貸案件,通過完整信貸流程瑕疵證據,顯著下調基準刑期。
三類銀行重大審核過錯可作為核心辯護論據,適配 2026 審判標準。第一,未履行法定實地核查義務。經營貸強制要求客戶經理實地走訪經營場地、核實存貨庫存、核對上下游合作真實性,銀行僅線上審核紙質材料,從未上門核驗,虛構經營狀態、虛假項目未被及時排查;抵押貸未現場查驗房產、設備權屬、資產實際市場價值,僅依靠當事人單方提供的評估報告審批。第二,信貸人員主動協助、指導制作虛假融資材料。微信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證實銀行工作人員主動告知借款人如何修改流水、美化利潤報表、編造購銷合同,欺騙行為系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引導產生,被告人主觀惡性顯著降低。第三,違規簡化風控流程、放寬放款標準。跳過第三方資產評估、第三方擔保核驗環節,明知借款人負債過高、征信存在瑕疵、營收不滿足放款門檻仍違規審批放款,對貸款無法收回存在自身重大責任。
辯護實操流程:律師申請調取銀行全套信貸檔案、客戶經理工作臺賬、面簽錄像、內部風控審批文件;申請調取銀行與被告人溝通微信記錄、通話錄音,固定信貸人員指導造假完整證據;庭審重點論證,若銀行嚴格落實法定審核義務,虛假材料無法通過審批,本案金融損失不能完全歸責于被告人,應當依法減輕處罰。同時疊加真實經營、資金全部用于實體、全額退賠諒解等多重從輕情節,進一步放大從輕效果,部分案件可推動降低損失認定檔次、適用緩刑。
騙取貸款罪趙飛全律師全面調取銀行風控、審批全流程證據,論證金融機構審核過錯,削弱被告人刑事罪責,實現刑期大幅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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