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國金醫院多年的維權事宜被某媒體刊發報道,結果在輿論反轉之后, 人們紛紛同情國金醫院,也帶來兩個值得深思的話題:尚未審結、沒有定論的案件,媒體應當把握怎樣的報道尺度;早已完成驗收、投入運營四年的裝修工程,是否可以啟動質量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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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聊聊媒體報道的邊界。民事案件沒有禁聲的相關規定,客觀的輿論監督可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公平審理。但新聞報道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客觀公正,完整呈現雙方的證據與陳述,不能刻意截取信息,偏向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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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發現,針對國金醫院的本次報道存在明顯瑕疵,把因其他案件被留置的法官和本案強行綁定,刻意制造揣測。有關部門早已明確,該法官被調查和本案不存在任何關系,強行嫁接無關的敏感信息,會誤導普通網友,也干擾當事人正常的維權,違背了新聞的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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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說工程鑒定的爭議。根據相關網絡文章顯示,北京醫院委托上海一家建筑裝飾公司裝修,結果雙方發生了糾紛,認為裝飾公司工期延誤,還存在替換材料等問題,所以將裝修公司起訴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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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以往司法慣例,工程經過五方聯合驗收合格,加上長達四年的使用,墻面破損、設施老化很難區分是施工缺陷,還是長期運營帶來的損耗,一般都會優先采用質保維修,不會輕易推翻驗收結論、啟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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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院方有著充分合理的理由,根據反轉文章顯示,醫院掌握完整的證據鏈,能夠證實施工方在施工期間私自替換合同約定的醫用專用材料,縮減防水、水電等關鍵工序。這類隱蔽工程的缺陷短時間無法顯現,驗收階段很難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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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年間醫院多次發函催告維修,施工方只做口頭應允,始終沒有實際整改。在失去信任的前提下,醫院拒絕維修,申請司法鑒定還原真實施工情況,完全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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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這件事,應當摒棄刻意制造的噱頭,尊重民營醫院正當的維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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