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法院判處菲律賓森林公司前高管等四人罪名成立菲律賓馬尼拉訊——反腐敗法院“廉政法院”于7月15日星期三對四人作出有罪判決,其中包括菲律賓森林公司的前高管。他們涉嫌濫用“優先發展援助基金”的撥款,用于并不存在的農林項目,并提交偽造的核銷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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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森林公司前總裁埃爾溫·克里希納·桑托斯與前副總裁瑪麗喬伊斯·科內爾,各被判定一項違反《反貪污與貪腐行為法》的罪名成立,以及三項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兩人被判處20年至36年監禁,并被永久禁止擔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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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森林公司財務部門經理阿爾伯特·拉薩蘭因一項貪污罪和一項挪用公款罪成立,被判處8年至14年監禁。私人團體“瑪哈利康后裔基金會”的項目協調員兼負責人奎妮·羅德里格斯,同樣被判定貪污與挪用公款罪名成立。由于其挪用公款罪涉及的金額較大,她被判處16年至24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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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國家審計未發現任何證據表明該項目曾經實施,反而查出了虛假的收據、銷售發票、送貨單及其他核銷單據。在庭審過程中,幾家被列為供應商的所謂承包商與供貨方——JA洪拉多草場農場、馬塔邦農資供應商和SGE出版公司——均否認與瑪哈利康后裔基金會有任何交易,盡管它們被列為種苗、蚯蚓堆肥和宣傳資料的供應商。
廉政法院表示:“綜合來看,這些證據對瑪哈利康后裔基金會提交的核銷單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提出了嚴重質疑。對這些單據的質疑并不僅僅基于技術上的缺陷或審計意見,而是有據可依,即來自那些被指認為供應商的個人和實體的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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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法院還指出,瑪哈利康后裔基金會未能滿足20%配套出資的要求。這一要求相當于價值約100萬比索的設備、土地或其他資產,而該基金會的財務報表顯示其權益僅為67200比索。法院表示:“這些缺陷直接違背了相關規定的初衷,即確保公共資金只交托給具備實際運營能力、并在受益地區有可問責存在的非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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