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珠海體育中心駕車撞人致35死,到華融巨貪受賄11.08億;從拐賣17名兒童的人販子,到利用教師身份強奸學生的“網紅班主任”…… 在過去的2025年里,中國司法機關對36名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執行了死刑。他們是誰?犯下了怎樣的惡?一張時間線,看清這一年法律劃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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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被執行人員名單(典型案件)
1.段思宇— 故意殺人罪(殺害前女友) —山東德州— 2025年1月15日
2. 黃麟凱 — 性侵殺人、殺人罪(殺害前女友及其母親) —臺灣地區— 2025年1月16日
3. 俞衛兵 — 搶劫罪(搶劫銀行并殺人) — 山西太原 — 2025年1月17日
4.樊維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駕車故意撞人致35死) —廣東珠海— 2025年1月20日
5.徐加金— 故意殺人罪(回校隨機殺人致8死) —江蘇無錫— 2025年1月20日
6.賀法田— 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持尖刀殺害老人) — 山東臨沂 — 2025年2月14日
7.余華英— 拐賣兒童罪(拐賣17名兒童) — 貴州貴陽 — 2025年2月28日
8. 黨志軍 — 故意殺人罪(殺害女法官) —河南漯河— 2025年2月28日
9.孫文靜— 故意殺人罪(殺害鄰居老人) —山西陽泉— 2025年3月20日
10.周加勝— 故意殺人罪(殺害蘇州日本母子) — 江蘇蘇州 — 2025年4月16日
11. 李佳鋮 — 故意殺人罪(掐死女友藏尸酒店) —海南三亞— 2025年4月29日
12. 胡尚清 — 故意殺人罪(殺害女村支書) —湖南永州— 2025年4月29日
13. 劉永奇 — 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強奸88歲老人致死) — 山西忻州 — 2025年5月12日
14.陳雨晴— 強奸罪、猥褻兒童罪等(多次威脅輪奸幼女) —湖南株洲— 2025年5月16日
15. 趙東 — 強奸罪、詐騙罪等(強奸8名未成年女性) — 山西陽泉 — 2025年5月16日
16. 吳妃長 — 故意殺人罪(殺害同村好友,潛逃27年) —廣東湛江— 2025年5月23日
17. 謝光明 — 故意殺人罪(殺害情人丈夫) — 湖南衡陽 — 2025年6月6日
18. 朱佳琦 — 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強奸殺害7歲女童) —湖南長沙— 2025年6月6日
19.陳繼衛— 故意殺人罪(汽油縱火燒死妻子) —云南宣威— 2025年6月10日
20.陳誠— 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尸體罪、強奸罪(殺害堂妹) —山東煙臺— 2025年6月20日
21.彭飛— 故意殺人罪(殺害同村拋尸廁所) —湖南常德— 2025年7月16日
22. 王許磊 — 搶劫罪(搶劫殺害賓館保潔員) —安徽安慶— 2025年8月8日
23. 羅傳坤 — 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殺害供電所所長) — 重慶 — 2025年8月12日
24. 文俊山 — 故意殺人罪(殺害12歲男孩,潛逃33年) — 河南漯河 — 2025年8月14日
25.黃子云—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殺害前外賣站站長) — 湖南長沙 — 2025年8月29日
26. 李仁勇 — 故意殺人罪(殺害兩名女幼師) — 山東青島 — 2025年9月(具體日期未公布)
27.劉娜— 故意殺人罪(殺害新婚丈夫) —山東菏澤— 2025年9月26日
28.王玉東— 故意殺人罪(用炸彈炸死3個侄女) —河北邯鄲— 2025年10月14日
29. 沈子超 — 強奸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等(涉黑長期強奸多名幼女) — 安徽宣城 — 2025年10月30日
30. 李冬 —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 — 云南昆明 — 2025年10月31日
31. 周權 —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 — 云南昆明 — 2025年10月31日
32. 周立人 — 故意殺人罪(投毒殺害室友) — 湖南湘潭 — 2025年10月31日
33. 謝凡暉 — 強奸罪、強制猥褻罪(教師強奸多名未成年女性) — 四川南充 — 2025年11月7日
34. 白天輝 — 受賄罪(受賄11.08億元) — 天津 — 2025年12月9日
35. 付澤階 — 投毒罪(學校投毒致7死,潛逃26年) — 安徽馬鞍山 — 2025年12月26日
36. 朱祖林 — 投毒罪(指使他人投毒致7死) — 安徽馬鞍山 — 2025年12月26日
案件經過、審理經過與執行日期
1. 段思宇 — 大學生殺害前女友
案件經過:段思宇,男,1999年4月2日出生,山東煙臺人,本科在讀,曾在校擔任學生會副主席。2022年10月底與女友魏某(歿年23歲)分手后,段思宇通過電話、微信持續糾纏被害人并起意報復。2022年12月3日,段思宇網購折疊刀、扎帶等物品,12月9日從煙臺乘高鐵至德州,在被害人下班途中將其攔截,假借“去酒店商談”將魏某騙至德城區某酒店附近,隨后搶奪其手機并數次將其摔倒,持折疊刀捅刺被害人頭頸部、胸部數刀,致其心臟破裂當場死亡。
審理經過: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段思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段思宇不服提出上訴,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其死刑判決。
執行日期:2025年1月15日。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段思宇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 黃麟凱 — 殺害前女友及其母親
案件經過:黃麟凱,男,1993年出生,臺灣地區居民。2013年10月1日晚間,時年19歲的黃麟凱因不滿前女友王女提出分手,變裝后攜帶童軍繩潛入王女家中,先以童軍繩將王母勒死,待王女下班返家后將其捆綁、性侵,再徒手將其掐死,并竊走1萬元現金。
審理經過:2017年7月,臺灣地區最高法院將黃麟凱判處死刑定讞。
執行日期:2025年1月16日晚間。
執行方式:臺法務首長鄭銘謙簽準執行命令,黃麟凱在臺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
3. 俞衛兵 — 搶劫銀行并殺人
案件經過:俞衛兵,男。1996年10月29日14時30分許,外地流竄至太原的俞衛兵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和木棒闖入朝陽儲蓄代辦所內,將工作人員陳某某殺死,劫取現金86000元后逃離現場,潛逃長達25年。
審理經過:2021年11月26日,俞衛兵在江蘇省盱眙縣被抓獲歸案。2022年12月23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俞衛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俞衛兵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判決。
執行日期:2025年1月17日上午。
執行方式: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俞衛兵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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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樊維秋 — 駕車故意撞人致35死
案件經過:樊維秋,男,62歲。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決意通過駕車沖撞人群方式發泄私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沖撞正在鍛煉的人群,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傷,案件震驚全國。
審理經過: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公開審理,當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樊維秋服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其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1月20日。
執行方式: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5. 徐加金 — 回校隨機殺人致8死
案件經過:徐加金,男,21歲,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2024屆畢業生。因考試不合格未拿到畢業證書以及對實習報酬不滿,產生報復社會心理。2024年11月16日18時30分許,徐加金返回母校,在校園內持刀行兇,共造成8人死亡、17人受傷,犯罪嫌疑人被當場抓獲。
審理經過:2024年12月17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徐加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徐加金服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徐加金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核準其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1月20日。
執行方式: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對徐加金執行死刑。臨刑前,徐加金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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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賀法田 — 持尖刀殺害老人
案件經過:賀法田,男。1987年曾犯故意殺人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但未實際進監服刑(俗稱“紙面服刑”)。2023年4月26日下午,賀法田因瑣事與同村70歲村民竇勤孝結怨,攜帶?頭、單刃刀來到竇勤孝的田地,將竇打倒在地后持單刃刀連刺其左胸部二刀,致被害人心臟、左肺及膈肌破裂大失血死亡。歸案后,警方另查獲賀法田藏匿的手槍2支、子彈7發、備用槍管3根。
審理經過:2023年11月13日,臨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賀法田死刑,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賀法田上訴,山東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死刑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法依法核準其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2月14日上午。
執行方式: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賀法田執行死刑。
7. 余華英 — 拐賣17名兒童
案件經過:余華英,女。1993年至2003年期間,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分別伙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先后拐賣兒童17名。
審理經過: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余華英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2月28日。
執行方式: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執行前,安排余華英會見了近親屬,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8. 黨志軍 — 不服判決殺害女法官
案件經過:黨志軍,男,系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當事人。2024年4月4日,黨志軍駕駛電動自行車與他人發生剮蹭,因不滿賠償判決結果,產生報復心理。2024年8月7日18時26分,黨志軍在漯河市郾城區一小區地下停車場,將依法公正履職的王佳佳法官殺害。作案后,黨志軍騎電動車迅速逃離,返回家中服用安眠藥畏罪自殺未遂,次日被抓獲歸案。
審理經過:2024年12月23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黨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黨志軍當庭表示上訴,后又在法定期限內撤回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黨志軍犯罪動機卑劣,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核準其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2月28日。
執行方式: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黨志軍執行死刑。臨刑前,黨志軍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9. 孫文靜 — 殺害鄰居老人
案件經過:孫文靜,女,漢族,1997年12月15日出生,高中文化,山西省陽泉市郊區人,2021年10月12日被逮捕。于2021年9月18日使用其父親手機在網上購買一把砍刀。9月27日,孫文靜選擇了行動不便的潘根明作為犯罪對象。當日18時30分,孫文靜在其居住的5層樓道內,趁潘根明不備,使用砍刀連續砍擊潘的頭部、頸項部,致潘根明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審理經過: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罪犯孫文靜未提出上訴。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復核,裁定維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孫文靜的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故意殺人犯孫文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執行日期:2025年3月20日。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文靜執行死刑。
10. 李佳鋮 — 掐死女友藏尸酒店
案件經過:李佳鋮,男,與被害人系情侶關系。2023年1月15日,二人乘坐飛機從山東省煙臺市到海南省三亞市旅游。同月20日晚,二人因購物等問題在三亞市三亞灣某酒店935客房內發生爭吵、廝打,李佳鋮遂扼掐潘某怡的頸部,致潘某怡機械性窒息死亡。李佳鋮將潘某怡的尸體藏匿于床底夾層內后逃離。同月21日至24日,李佳鋮通過手機微信假冒潘某怡與潘的多名親友聯系,意圖制造潘某怡尚未死亡的假象。
審理經過:經法院審理,李佳鋮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其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4月29日。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佳鋮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11. 周加勝 — 殺害蘇州日本母子
案件經過:周加勝,男,2024年6月24日16時許,蘇州市高新區塔園路新地中心公交站臺發生一起持刀傷人案件,造成3人受傷,其中1人為中國籍,2人為日本籍,犯罪嫌疑人周加勝被迅速制服。中國籍傷者胡友平在阻止嫌疑人犯罪過程中受傷嚴重,經送醫搶救無效于26日不幸離世。兩名日籍人員中,1人在院治療,無生命危險;另1人當日已出院。
審理經過:2025年1月23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的被告周加勝(52歲)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4月16日,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加勝被執行死刑。
12. 胡尚清 — 殺害女村支書
案件經過:2023年9月,53歲的胡尚清因違規焚燒草木灰,被女村支書蔣某萍勸阻。胡尚清拒絕勸阻,蔣某萍拿出手機拍攝并告知將移交執法機關處理。胡尚清認為蔣某萍“不講情面”,遂持鋤頭擊打蔣某萍頭部致其跌入路邊稻田,隨后繼續擊打數下,致蔣某萍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胡尚清逃離現場,次日晚返回家中時被警方抓獲。
審理經過: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胡尚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胡尚清提出上訴,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其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4月29日。
執行方式:注射執行死刑。
13. 劉永奇 — 強奸八旬老人致死
案件經過:2022年9月24日23時許,山西省河曲縣男子劉永奇酒后闖入一名88歲獨居婦女梁某某家中,使用暴力將梁某某強奸。事后,他還用手撕扯梁某某會陰部,將手伸入盆腹腔反復將腸管拉出撕扯,最終致梁某某雙側肋骨多處骨折、會陰部撕裂創、盆腹腔腸管多處斷裂缺失、子宮破裂,因急性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審理經過: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永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永奇不服提出上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其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5月12日。
執行方式:執行槍決。
14. 陳雨晴 — 多次威脅輪奸幼女
案件經過:該罪犯化名“陳曉宇”,男,1980年6月出生,冒充同齡人加入多個初中學生社交群,誘騙女學生。2022年2月至3月期間,先后10次奸淫3名幼女,其中伙同他人實施輪奸3次;強奸1名未成年女學生未遂。介紹多名同案犯對被害幼女實施奸淫,并猥褻其他2名幼女。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起。
審理經過: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執行日期:2025年5月16日。
執行方式:執行注射。
15. 趙東 — 強奸8名未成年女性
案件經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罪犯趙某利用在非法成立的“成長教育基地”擔任教員的身份,伙同其他教員采用毆打、辱罵、體罰、強迫勞動等方式對數十名未成年學員實施虐待和非法拘禁。趙某利用上述行為對學員形成的心理控制,采取脅迫、利誘及拍攝視頻等手段,多次對8名未成年女性學員實施強奸,其中包括3名幼女。其間,趙某逼迫被害人長期服用避孕藥,強奸行為導致多名被害人患有婦科病。此外,趙某還實施了故意傷害、詐騙等犯罪。
審理經過: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復核,裁定維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趙東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數罪并罰判處強奸、詐騙、虐待被監護看護人、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犯趙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二萬元。
執行日期:2025年5月16日。
執行方式:死刑執行命令已下達,具體方式未公布。
16. 吳妃長 — 殺害同村好友并潛逃27年
案件經過:1993年,19歲的吳妃長單戀本村女孩吳妃尾,讓好友吳德芳代為轉達愛慕之情遭拒,遂心生怨恨。同年5月2日晚,吳妃長與吳德芳邀請吳妃尾看電影遭拒后,返村途中,吳妃長持事先藏匿的砍柴刀對吳德芳頭、頸、面部等部位亂砍致其死亡。隨后,吳妃長又持刀砍傷吳妃尾頭面部,后逃離現場。吳德芳身中70余刀,歿年僅17周歲。
審理經過:2022年7月8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妃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妃長不服上訴,2023年7月27日二審開庭,法院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其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5月23日。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執行死刑,具體方式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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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謝光明 — 殺害情人丈夫
案件經過:2023年5月,謝光明的情人朱某某提出分手,朱某某丈夫李某某得知婚外情后約謝光明見面,謝光明遂起殺心。2023年7月,謝光明攜帶單刃尖刀前往李某某家附近蹲守,待李某某上樓時持刀將其捅刺致死,隨后潛逃。案件發生后,湖南省公安廳調集800余名警力參與搜山圍捕,經過4天4夜連續工作,最終將謝光明抓獲歸案。
審理經過:經法院審理,衡陽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謝光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6月6日。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執行死刑,執行方式為注射。
18. 朱佳琦 — 強奸殺害7歲女童
案件經過:2021年10月30日上午,安徽男子朱佳琦(1997年生)在長沙縣一路口遇到7歲女童張某某,幫其修車后以“看小兔子”為由將其騙至樹林邊,將女童推倒在地,捂其口鼻并勒住脖子,抱入山溝下樹林中實施奸淫后逃離。女童因被扼勒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案發后長沙警方懸賞10萬元進行抓捕。
審理經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朱佳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決定執行死刑。一審判決后朱佳琦未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執行日期:2025年6月6日。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執行死刑。
19. 陳繼衛 — 汽油縱火燒死妻子
案件經過:2021年3月14日,云南宣威男子陳繼衛因家庭矛盾,將汽油潑向妻子禹秀英并點燃,導致禹秀英全身55%燒傷。其兒子陳昌雨得知是父親故意縱火后當即報警。禹秀英在醫院搶救4個月后,于7月28日因感染中毒死亡。陳繼衛經常打罵妻兒,曾因搶劫罪入獄。
審理經過:2022年12月16日,曲靖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繼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繼衛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2024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其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6月10日。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執行死刑,執行方式為槍決。
20. 陳誠 —監視居住期間殺害堂妹
案件經過:陳誠曾五次涉嫌強奸,均因證據不足未被批捕或通過賠償私了,被采取監視居住措施。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陳誠趁19歲堂妹陳靜雯獨自在家時前往踩點并作案,將其殘忍殺害。此前陳誠還曾假借租房名義試圖強奸女中介姜某某未遂。
審理經過: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尸體罪以及強奸未遂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責令賠償受害者家屬經濟損失78,639.93元。陳誠一審后未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其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6月20日。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執行死刑,具體方式未公布。
21. 王許磊 — 搶劫殺害賓館保潔員
案件經過:2023年9月29日,王許磊入住安徽桐城市某賓館,發現60歲保潔員方某某佩戴較多黃金飾品,因錢款即將用光,遂萌生搶劫之念。10月5日,王許磊退房后換裝返回賓館,以住宿選房為由跟隨方某某進入房間,采用扼頸、塑料袋捂口鼻、透明寬膠帶纏繞口鼻多圈等方式,致方某某機械性窒息死亡。王許磊劫得黃金手鐲、戒指、項鏈等財物價值22915元后逃離。
審理經過:2024年4月25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許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許磊提出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9日核準死刑,并下達執行命令。
執行日期:2025年8月8日。
執行方式:注射執行死刑。
22. 羅傳坤 — 殺害供電所所長
案件經過:2021年,珍溪供電所所長劉軍帶隊發現養殖戶羅傳坤通過繞越用電計量裝置的方式竊電。羅傳坤與劉軍商量繳納違約電費并簽字確認。2021年7月14日,羅傳坤前往供電所,提出分期繳納費用遭劉軍拒絕,隨即從包中取出折疊刀,朝劉軍胸部捅刺數刀,致其心臟破裂死亡。供電所兩名職工阻止行兇時也被刺傷。羅傳坤逃離后撥打電話投案自首。
審理經過:重慶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傳坤死刑,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死刑。羅傳坤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日核準其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8月12日。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執行死刑,具體方式未公布。
23. 彭飛 — 殺害同村拋尸廁所
案件經過:彭飛,男,1983年出生。2022年11月7日19時許,彭飛駕駛貨車行至湖南省常德市一田間小路,將村民王某梅撞入路邊蓮藕田。雙方發生爭吵扭打,彭飛以手掐王某梅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隨后將尸體轉移至附近廢棄小學廁所內,踩入糞池中拋尸。
審理經過: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彭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彭飛不服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彭飛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核準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7月16日。
執行方式: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彭飛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4. 文俊山 — 1991年殺害12歲男孩
案件經過:文俊山,男,1970年出生。1991年2月5日,在河南省臨潁縣王孟鄉,文俊山因與同村村民董某產生矛盾,殘忍殺害了董某年僅12歲的兒子董某某,并將其拋尸井中。潛逃期間,文俊山又殺害一名礦工,犯下第二起命案,直至33年后落網。
審理經過: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文俊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8月14日。
執行方式: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文俊山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25. 黃子云 — 殺害前外賣站站長
案件經過:黃某云(黃子云),00后男子。此前曾因懷疑女友出軌,用鉗子強行拔掉其8顆牙齒,致其重傷。后潛逃至外地,在一次沖突中持刀刺死外賣站站長。還曾持刀連傷多人,致1人死亡。
審理經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某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8月29日。
執行方式: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黃某云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6. 李仁勇 — 殺害兩名女幼師
案件經過:李某勇(李仁勇),男,1998年出生。2023年12月11日晚,李某勇來到女幼師李某菲住處,持刀捅刺李某菲并將其逼入合租室友劉某怡臥室繼續捅刺,致李某菲當場死亡。因恐罪行敗露,李某勇又持刀殺害劉某怡,隨后逃至李某輝住處附近,于次日凌晨被抓獲。
審理經過:李仁勇因2023年12月11日持刀殺害青島平度兩名女幼師(李某菲、劉某怡),經青島中院一審、山東高院二審均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于2025年9月被執行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9月。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命令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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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劉娜 — 殺害新婚丈夫
案件經過:劉娜,女,2003年11月18日出生,山東菏澤單縣人。結婚僅兩個月后,劉娜因騙取60余萬元彩禮等動機,哄騙新婚丈夫吃下安眠藥后將其推下機井殺害。法院查明,二人婚后無家暴、無經濟糾紛,劉娜殺人動機為“怕退婚被人說閑話”。
審理經過: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娜死刑。劉娜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9月26日。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命令,劉娜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8. 沈子超 — 涉黑長期強奸多名幼女
案件經過:沈子超,男,1995年11月出生。以提供人身保護、幫助化解矛盾和談戀愛等為由,先后強奸、奸淫8名未成年女性,其中幼女5名;組織未成年人從事有償陪侍活動;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多次冒充他人騙取被害人財物。此外還長期實施聚眾斗毆、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
審理經過: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沈子超死刑,與其他罪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沈子超上訴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10月30日。
執行方式: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沈子超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9. 李冬 — 黑社會組織團伙成員
案件經過:李冬,周權黑社會組織團伙成員。自2010年起,周權糾集李冬、高書林等家族成員和多名老鄉、戰友,在昆明新螺螄灣形成以周權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七年間,以經濟實體為掩護,為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大肆實施聚眾斗毆、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傷。
審理經過: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判處李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執行方式: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李冬被執行死刑。
30. 周權 — 黑社會組織頭目
案件經過:周權,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自2010年起,周權糾集家族成員和多名老鄉、戰友,在昆明新螺螄灣地區形成以其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成員多達數十人。七年間,以經濟實體為掩護,大肆實施聚眾斗毆、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傷,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生活秩序,被媒體稱為“昆明掃黑第一案”。
審理經過: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等判處周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執行方式: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周權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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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周立人 — 投毒殺害室友
案件經過:周立人,男,1997年4月2日出生,湖南省株洲市人,在讀碩士研究生。為泄私憤,利用所學專業知識,向寢室兩名室友共食的罐裝麥片內投放劇毒物質,意圖殺害兩名室友。其中一室友因未食用而幸免,被害人張某某因食用該麥片中毒,在毒發搶救期間,周立人刻意隱瞞事實,延誤救治,終致張某某多器官系統功能衰竭死亡。案發后,周立人試圖隱匿和銷毀重要物證以掩蓋罪行、逃避懲罰。
審理經過:2025年4月7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周立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立人提出上訴。8月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命令執行死刑。
32. 王玉東 — 用炸彈炸死3個侄女
案件經過:王某東(王玉東),河北邯鄲人。因長期家庭矛盾積怨,王某東在三個侄女為父親上墳時,預先埋設自制爆炸裝置,引爆后致三姐妹當場死亡。
審理經過:2025年3月27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某東不服提起上訴。6月11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10月14日上午。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命令執行死刑。被害人家屬從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執行消息后表示,已專門前往祭拜告知孩子這一結果。
33. 謝凡暉 — 強奸多名未成年女性
案件經過:謝凡暉,四川省南充市白塔中學高中體育教師、曾獲“網紅漢服班”班主任稱號。2012年至2022年的10年間,謝凡暉利用教師身份,多次強奸、強制猥褻未成年女學生,并邀約同校地理老師楊鵬參與犯罪。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通過引導補充偵查、自行補充偵查,查明謝某使用虛假身份結交未成年人,對多人實施強奸、猥褻的犯罪事實。
審理經過: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謝凡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犯地理老師楊鵬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從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11月7日。
執行方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命令執行死刑。
34. 白天輝 — 受賄11.08億元
案件經過:白天輝,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環節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08億余元,其中單筆受賄額即高達11.03億元。
審理經過:2024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白天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白天輝上訴后,2025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死刑。2025年3月,該案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執行日期:2025年12月9日上午。
執行方式: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死刑。
35. 付澤階 — 學校投毒致7死
案件經過:付澤階(付澤階),1997年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投毒案主犯之一。付澤階與朱祖林為泄私憤,合謀在武校食堂食物中投放劇毒鼠藥,造成130余人中毒,其中7名在校學生因搶救無效死亡,該案曾震驚全國。案發后,付澤階畏罪潛逃26年之久,直至2023年被抓獲歸案。
審理經過:法院以投毒罪判處付澤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12月26日。
執行方式:馬鞍山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命令執行死刑。
36. 朱祖林 — 1997年指使他人投毒
案件經過:朱祖林,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校長。1997年,朱祖林因與武校另一舉辦人彭某某產生矛盾,為排除異己、獨霸武校,與教練付澤階合謀,由付澤階具體實施投毒。付澤階在武校食堂早餐食物中投放劇毒鼠藥,導致130余名師生中毒,其中7名學生死亡。朱祖林作為指使者,同樣應承擔同等法律責任。
審理經過:法院以投毒罪判處朱祖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
執行日期:2025年12月26日。
執行方式:馬鞍山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命令執行死刑。
(作者 / 中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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