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當事人都有這個疑問:結婚之后,父母把自己公司的股權轉給了我,工商登記也只有我一個人的名字。明明是爸媽給我的資產,離婚時對方有沒有權利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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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理所當然覺得,父母給我的東西,當然是我個人的,跟配偶沒關系。但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婚后父母贈與的股權,大概率是可以被對方分走的,關鍵就看有沒有一句關鍵約定。
婚后父母贈與的股權,默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方能分。只有明確書面指定只贈與你個人,才屬于你個人財產,對方分不走。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第1063條規定,婚內一方取得的贈與財產,原則上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不會因為登記在你一個人名下,就自動變成個人財產。
很多父母當時只是口頭說“這個就給我孩子一個人”,沒有簽任何書面材料。口頭贈與、口頭單獨贈與約定,在法庭上基本等于無效。沒有白紙黑字的明確排他說明,法院一律按照婚內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對方有權分割一半股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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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種情況,股權完全屬于你個人,和對方無關。那就是父母在贈與股權的同時,簽訂了正式的書面贈與協議,協議里清晰寫明,該股權僅贈與子女個人,歸子女單獨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與配偶無任何關系。如果再經過公證處公證,這份證據就更加扎實,離婚時對方完全無法分割股權本體。
但有一個所有人都會踩的大坑。哪怕父母明確贈與你個人,保住了股權本體,婚后這份股權產生的分紅、利潤、股權增值,依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方雖然分不走股權本身,但可以要求分割婚后所有的收益和增值部分。這是法律的硬性規定,不會因為股權是單方受贈,就豁免婚內經營收益的分割。
我是李曉娟律師,專辦婚姻家事案件。父母贈與股權問題,有需要隨時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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