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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原本金額為69.1 萬元的經營應付賬款,最終經司法鑒定金額為193.73萬元;62名親友同事被認定為128名“社會公眾”。一位曾自殘左食指,寫下血書承諾償還債務的老人,最終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老人出獄已10多年,多年申訴始終未有結果,名下房產被長期凍結,無法變賣清償債務。這起跨度20多年的案件,仍存在事實與證據爭議。
一紙房產查封令 困住二十多年償債路
2026年仲夏,四川自貢。年過七旬的張維新每月養老金僅一千多元,還要承擔糖尿病、白內障等病癥的治療開銷。如今他最大的期盼,便是變賣房產結清債務,洗清過往的案底。
他名下被查封的房產,坐落于自貢市貢井區青杠林片區的一套住宅與一間商鋪,總面積175平方米,是全家僅剩的財產。該房產自2002年凍結至今,案件雖然執行完畢,但他本人多次向法院申請查清真實債務,才能還清真實的債務,但房產一直處于查封狀態,既無法辦理產權證,也不能對外出售。
值得一提的是,張維新表示,當初出借資金的親友、同事與鄰里,大多表示暫緩追討,甚至主動放棄債權。但二十多年來,涉案房產始終未能解封,他也無法主動清償債務。
正常經營遇波折 人生軌跡悄然轉變
時間回溯至1989年,34歲的張維新供職于自貢市貢井區某工程隊,獲評自貢市先進工作者。當時他響應單位號召,承包了集體性質的第二綜合商店,主營副食零售與批發,依規經營,店鋪也曾一度經營得有聲有色。
上世紀90年代中期,因門店擴大經營,張維新向親友、員工及同事借款,款項包含員工風險保證金、會計墊付稅款,涉及出借人共62人,金額69.1萬元,所有借款均出具正式借條,利率符合法律規定。
“大家都是知根知底的熟人,彼此信任,我也絕不會賴賬。”2002年4月,商店經營出現虧損,資金鏈完全斷裂。陷入困境的張維新寫下血書,承諾會傾盡畢生努力償還所有債務。隨后他動身外出務工,臨行前將這份血書交由單位負責人肖某保管,托其代為安撫各位債權人。
不料僅隔三日,張維新便被當地相關部門列為在逃人員,身份從經營失利的負債者變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在逃人員。他事后得知,肖某并未拿出那份血書,反而向相關部門反映。
涉案人數與金額調整 鑒定結論牽動案件走向
2009年6月,張維新主動前往相關部門投案。經當地相關部門審查,確認涉案人數62人,總額 69.1萬元。2010年3月,案件首次開庭審理,辯護律師當庭提出,借款對象均為親友、同事等特定人員,整個過程未進行公開宣傳,無公開募資行為,本案屬于企業內部職工承包,而產生的債務不涉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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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起訴書,當事人提供)
審理結束后尚未宣判,公訴機關以補充偵查為由申請案件延期,并委托自貢司法鑒定中心重新出具司法會計鑒定。這份新的鑒定意見,讓案件認定出現重大變化:公訴機關出具的司法鑒定顯示涉案人數由原先的62人變為128人,涉案金額也從69.1萬元變更為193.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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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書,當事人提供)
張維新表示司法鑒定統計人數、金額與實際不符,對該鑒定的真實性不予認可,他及其家屬逐項核查后發現,主張這份鑒定報告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對此提出異議:
其一:重復統計:同音不同字的姓名、夫妻共同借款,均被拆分為重復計數;
其二:賬本中無具體姓名的標注、供貨商的名字也被列為借款人員;
其三:金額核算偏差:多筆借款的核定金額遠高于實際數額;
其四:款項歸類不當:已結清的借款、直系親戚,姊妹,員工風險保證金、會計墊付的稅費等,均被定性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組成構件。
2010年7月,公訴機關依據新的鑒定意見變更起訴內容。同年9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張維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 萬元。12 月,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文書雖提及9 名親屬間的借款不作為涉案款項,但并未對刑期作出相應核減,維持四年刑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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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相關判決書,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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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相關判決書,當事人提供)
不少出借人均表示,當初是出于親情友情之間的借款,符合民間借貸特征,認為張維新不應承擔刑責。其中部分人還主動放棄債權,只希望相關部門厘清事實,讓老人安穩度日,法院最終采納了司法鑒定,否定庭審結論。
二十年積案歷時良久 七旬老人滿心期許
2023年10月20日張維新主動到法院執行部門申請查清債務,解凍店鋪和住房,從而償還所有債務,2025年5月,張維新又與兩名債權人一同前往貢井區相關法院,申請梳理債務并辦理解封房產手續。相關人員表示會盡快核對相關名單,此后便未有新進展。這兩處房產被查封20多年來,始終陷入無法辦理產權、無法交易、也無法用以清償債務的僵局。
這位曾立誓償債的當事人身陷牢獄,如今又常年受病痛困擾。他主動清償債務的途徑受阻,這份存在爭議的鑒定意見所對應的案件,歷經三級法院、檢察院復查,均以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為由,申訴相繼被駁回。
從2002年外出賺錢還債,到2009年主動自首,2013年刑滿釋放,如今古稀之年的張維新依舊帶病申訴,他已被這件事困擾整整二十三年。他的訴求簡單又卑微:重新核查真實借款金額,解封房產完成產權辦理,變賣后清償所有債務,依法糾正涉案判決,恢復個人名譽。
這并非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也折射出基層司法實踐中值得思考的問題。當民間債務糾紛被納入刑事范疇處理,不僅讓當事人陷入孤立無援的處境,也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任。
如今張維新已是七旬老人,身體狀況日漸不佳。他不知還要等待多久,只希望在有生之年結清全部債務,還原自身清白!老人表示,眾多債權人的款項也因該案件進程影響遲遲無法收回,多數債權人對此予以理解,但仍有少數債權人對其作出言語及行為上的施壓,這也是不容忽視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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