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離婚時,一方欠了債,為了保住房子,就把房產全部分給另一方。這種做法很容易被債權人起訴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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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簽離婚協議,才能降低被債權人撤銷的風險?
法院在審查時,會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夫妻共同財產的整體分割情況、子女撫養費負擔、離婚過錯等。如果財產分割明顯不合理,比如一方承擔所有債務、另一方拿走所有財產,又沒有合理解釋,法院就很可能認定為逃避債務。
舉例來說。男方欠債權人100萬,離婚時把自己名下價值500萬的房產全部轉給女方,自己拿走了值錢的財產。這種分割方式沒有合理的對價,法院很可能認定男方是在無償處分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
反過來,如果財產分割有合理的對價,風險就低得多。比如男方拿房子、女方拿同等價值的存款或股票;或者考慮到子女撫養、離婚過錯等因素,分割比例有差異但總體公平,被債權人撤銷的風險就會大大降低。
另外,離婚協議中最好寫明財產分割的理由。比如女方分得較多財產是因為她承擔了子女的全部撫養責任、男方存在過錯等。這些理由可以幫助證明分割是合理的,不是惡意逃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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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下:離婚協議要體現整體公平,而不是一邊倒地轉移財產。如果確實存在債務風險,建議在簽協議前咨詢專業律師,提前做好債務隔離安排。
我是李曉娟律師,只辦理婚姻家事案件。有離婚協議起草、債務隔離問題,可以聯系咨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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