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關于國際著名品牌LV起訴中國企業茉莉奶白一案,因為涉及到中國傳統文化圖案,而引發網友憤慨和擔憂。網友既不滿于LV的行為,也不滿于一審判決。
目前,全網有兩個現象:
第一,全網都是對LV的口誅筆伐,看來LV的確是在中國失去了人心;
第二,全網都在曬從古到今的相關圖案,證明LV的商標圖案四葉草來自于中國傳統文化,不應該被注冊為商標,或者不應該具有排他性。
然而,無論全網輿論如何,這一切,顯然解決不了茉莉奶白的燃眉之急。
為什么?因為畢竟LV已經擁有商標權,司法審判是建立在這個事實基礎上,就算LV失去人心,就算其商標圖案來自于中國傳統文化,這都改變不了LV在法律上占優勢乃至是勝券在握的局面。
我想到了一條釜底抽薪之計,那就是申請宣告LV商標無效。由于本人非法律專業人士,因此這事兒是否可行,得求助于豆包,沒想到豆包的回答發人深省。
豆包回答說,申請LV商標無效,是可以的,但是成功的概率非常低,只能針對部分嘗試一下,但是無法否定其第18類箱包核心箱包的商標效力。
![]()
這意味著什么呢?不用豆包具體解釋,我已經明白了,只要不能夠否定其18類商標的效力,這就意味著LV仍然可以憑借馳名商標獲得跨類別保護,其他行業仍然不可以使用,即茉莉奶白仍然會敗訴。
而事實上,LV也做餐飲,其商標也在餐飲方面使用。而這是對茉莉奶白極為不利的。這意味著,不需要跨類別保護,LV也是可以主張權利的。
豆包提供的申請判定LV商標無效的程序,以及提供的辯解策略,基本都是網上支持茉莉奶白的網友所說,核心一點就是認定LV商標圖案來自于中國傳統文化與公共生活,此外就是參照日本、歐盟判例。
![]()
但是,這里存在三個問題,仍然導致茉莉奶白無法突圍。
第一,我們的《商標法》里規定禁止、不能注冊商標的條款中,根本不包括傳統文化、通用圖案這一項。
《商標法》里規定了那么多禁止注冊、不能注冊的,但就是沒有說傳統文化圖案、通用圖案不能注冊。
第二,LV18類箱包核心商標注冊超40年,長期穩定生效、多次司法確權。
啥意思呢?就是說LV核心商標從1986年前后注冊后,經過多輪續展、多起司法案件,反復被認定為中國境內馳名商標,行政、司法層面已經反復認可其商標權利基礎,所以法院不可能輕易推翻存續數十年、經過大量司法確認的商標效力。
簡單地說,就是中國以前的司法審判,已經多次認定LV商標的馳名效力,現在不可能因為茉莉奶白而判定該商標無效。
第三,關鍵是,即便宣告LV商標無效,那也是另外一個程序,與本案無關,不影響本案的判決,因為本案的判決是建立在現有事實基礎上,而申請判定LV商標無效,只能在宣布無效之日后無效,之前則還是有效的。
此外,茉莉奶白還有一個致命錯誤,那就是多次申請注冊商標被駁回,這意味著茉莉奶白不屬于無意冒用。
![]()
我向豆包提問,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是不是有些過度了?豆包的回答發人深省。
豆包說,制度設計有明確的合理性,是履行國際條約、建設營商環境的法定要求,一方面會影響外資來華信心,另一方面我國大量本土馳名商標在海外維權時,會被其他國家對等限制,最終受損的是中國品牌出海利益 。
我認為豆包這一點說得對,我國的《商標法》本質上是為我國的企業服務的,是為我國馳名商標服務的。別說在海外了,就是在國內,如果不嚴懲商標侵權,咱們國內企業的商標權也會被肆意侵犯,而這對于打造本土品牌是極為不利的。
所以,對于這件事,我的看法是:
第一,尊重法律,如果存在侵犯商標權的,就應該嚴厲打擊,這絕不是為了保護外國企業,而主要還是為了保護我們自己的馳名商標,因為不殺一儆百,中國自己的馳名商標也會被肆意侵犯。
試想,如果因為LV是外國企業,就偏袒茉莉奶白,那么如果中國某個馳名商標受到侵權,該如何判決?難不成用兩把尺子嗎?如此則法律的公正性何在?
第二,盡快拿出一個保護中國傳統文化圖案的方案來,避免出現類似問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