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從2026年7月1日起
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調整為121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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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浙江省公共服務七優享工程弱有眾扶專項實施方案(2023—2027年)》(浙七優享辦〔2023〕2號)和《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關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民助〔2024〕106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從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1210元/月·人,所需經費均按原經費開支渠道列支。《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臺政發〔2025〕8號)同時廢止。
臺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編輯:符薇薇
一審:陳佳
二審:泮永翔
三審:黃元杰
來源:臺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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