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7月13日消息,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賬號披露了一起保險賠付案件:事發于2024年7月某日清晨,一位在上海工作的騎手小姜投保了一份每日保費2元的 "騎手個人意外險B 款"。
尚未正式接單工作時,小姜便遭遇車禍,造成右肱骨骨折,傷情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后事故全責方共計賠付小姜28萬余元。
康復后,小姜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到拒絕,隨后小姜提起訴訟。
保險公司拒賠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事故發生時小姜并未接單,不在約定保障時段內;二是小姜已獲得第三方肇事方的賠償,不應重復理賠。
法院審理查明:相關限制性免責條款被保險公司放置在附件內,未做充分醒目提示,也未設置強制閱讀確認環節;小姜日常查看的保險憑證中,并未明確標注該類特殊限制,因此該免責條款不對小姜產生法律效力。
同時法院明確:騎手意外險屬于人身保險,保障標的為人身健康與生命,不適用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即便小姜已取得肇事方的賠償,仍有權依據人身保險合同主張傷殘保險金。
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小姜支付3萬元傷殘保險金及相關鑒定費用;保險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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