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持續推進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嚴厲打擊食品經營違法行為。現公布近期查辦的部分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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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順慶區野鰻鮮森餐飲店提供虛假信息從事網絡餐飲服務案
案情簡介:2026年4月21日,順慶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野鰻鮮森餐飲店在外賣平臺公示的證照信息與實際不符。經查,當事人于2026年4月3日接手該店后,未重新辦理備案并更新平臺資質,直接沿用前經營者公示證照經營,經天府市場智慧監管系統核驗確認,該套證照無有效登記信息,系虛假資質。其行為違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提供虛假信息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2026年7月8日,該局責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系使用虛假資質從事外賣經營的“幽靈外賣”案件。店鋪轉讓后經營者須重新辦理許可或備案、更新平臺公示信息,“借用”“沿用”他人資質均屬違法。使用偽造資質從事網絡餐飲服務,既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也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增加監管難度,必須依法從嚴查處。
案例二:高坪區美食居飯館涉嫌偽造食品經營備案證從事網絡餐飲服務案
案情簡介:2026年5月18日,高坪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外賣平臺“高坪美食居飯館”線下門店無法出示食品經營備案證。經查,該店公示有營業執照及備案證,但天府智慧監管平臺無對應登記信息,公示的備案證系偽造。當事人供述,2025年9月,自稱外賣平臺業務員的何某主動邀約其入駐平臺,因當事人未辦理備案,何某主動為其偽造備案證上傳平臺,協助其違規開設網店。其行為違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涉嫌構成未按規定備案及偽造備案證的違法行為。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何某偽造備案證線索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典型意義:本案系偽造備案資質、無證線上經營的典型案件。查辦中有效打通行刑銜接渠道,精準打擊偽造資質、無證經營、規避監管等違法行為,斬斷網絡餐飲資質造假黑灰產業鏈。同時倒逼平臺壓實資質審核責任,完善入駐核驗和動態排查機制,從源頭遏制“幽靈外賣”滋生。
案例三:南部縣建興鎮怡斌麻辣小吃店涂改食品經營備案證案
案情簡介:2026年4月9日,南部縣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南部縣建興鎮怡斌麻辣小吃店持有的食品經營備案證已過期,與外賣平臺公示信息不一致。經查,當事人涂改過期備案證日期后上傳公示。其行為違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構成了涂改食品經營備案證的違法行為。2026年5月19日,該局責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涂改備案證線索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典型意義:本案通過線上信息比對與線下實地核查相結合,及時固定違法證據,依法查處涂改備案證行為。警示入網餐飲經營者必須按要求亮證經營,備案證過期應依法重新辦理,不得涂改、偽造。
案例四:蓬安縣風鈴貝殼甜品店經營高風險食品案
案情簡介:2026年6月9日,蓬安縣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蓬安縣風鈴貝殼甜品店備案經營項目未包含裱花蛋糕,但通過外賣平臺對外銷售裱花蛋糕。經查,當事人自2026年3月23日備案起,擅自線上線下銷售裱花蛋糕56單。其行為違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違規經營裱花蛋糕的違法行為。2026年7月8日,該局責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明確禁止食品小經營店經營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本案表明網絡經營并非法外之地,食品小經營店須嚴格依照備案項目合規經營,新增經營項目應具備相應條件并依法辦理備案變更。本案對規范線上線下食品經營秩序、壓實小微經營者主體責任具有典型警示作用。
網絡餐飲無小事,食品安全系萬家。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執法力度,堅決以“零容忍”的態度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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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南充市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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