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孩子去興趣班學科學,結果孩子渾身著火跑出教室。
這事就發生在山西臨汾。
2025年10月,堯都區一家叫"兒童博士科普實驗室"的培訓機構里,7歲的女孩正在上科學實驗課。老師操作酒精時出了岔子——液體噴射起火,火焰瞬間吞沒了前排的幾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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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5個孩子被燒傷。
受傷最重的,就是這個7歲女孩。
事發時的畫面沒人愿意多描述。只知道孩子渾身著火從教室里跑出來。全身26%的皮膚重度燒傷,面部大面積留下疤痕,左耳直接損毀,只剩一半。
到現在,女孩已經做了三次植皮手術。
醫藥費花了將近30萬。
而培訓機構只墊付了16.2萬元。
女孩的父親金先生說,以前漂漂亮亮的女兒,現在常常哭著對他們說一句話。
"爸爸你就讓我死了吧,死了就不疼了。"
一個7歲的孩子說出這種話,燒傷帶來的痛苦,外人很難想象。不光是身體的疼——臉毀了,耳朵沒了半只,以后怎么上學,怎么面對同學的目光,這些才是更長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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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機構的負責人張先生承認,事故是因為授課老師操作失誤造成的。那名老師已經因涉嫌過失致人重傷被立案。
但事情到這里,又拐了個彎。
張先生說,機構的股東已經跑路了。他自己把房子賣了,在往上頂。前期拿出了將近60萬用于所有受傷孩子的處理,孩子也都買了保險。
"目前走了法律程序,等法院判決。"
聽起來他倒像是在扛事。但受傷最重的女孩,累計收到的墊付款只有16.2萬,跟近30萬的實際花銷之間,差了快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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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的說法和家長的賬本,對不上。
這事在法律層面不算復雜。
7歲的孩子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典第1199條,在教育機構學習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推定機構有過錯——除非機構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確確實實盡到了管理職責。
酒精這種易燃品,在密閉教室里對著幾個七八歲的孩子操作,老師連基本的安全規范都沒做到,這"盡到職責"四個字,幾乎不可能證明。
刑事上,過失致人重傷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授課老師已經被立案,就看法院怎么認定了。
這不是第一起。
2021年7月,深圳一家培訓機構做"法老之蛇"化學實驗,老師往明火實驗裝置里直接倒酒精,酒精噴濺到前排的母子身上。6歲男孩全身多處酒精火焰特重度燒傷,低血容量性休克,吸入性損傷。案子后來打到了深圳南山法院。
再往前,2020年紹興柯橋區,也是培訓機構,也是"法老之蛇",燒了6個小學生,傷最重的13歲男孩全身18%燒傷,直接進了ICU。
去年山東東營,幼兒園里老師做酒精實驗,3歲男童被燒得滿肚子水泡,創面愈合后瘢痕增生嚴重,每天要裹著一斤多的紗布敷藥。園方打到24萬就停了,說孩子已經出院屬于"終結治療",后續康復讓家長去打官司。
這幾起案子的共同點太明顯了:全是"酒精+明火+孩子圍觀"的組合,全是培訓機構老師親手操作,全是一燒著就失控。
酒精的閃點只有13度,常溫下遇到火源就能燃。給小朋友演示實驗,用酒精燈本身就是高風險操作,更別提有人為了追求效果往明火里直接加酒精——這不是教學事故,這就是在點火。
可偏偏類似的課,還在全國各地開著。
現在臨汾這個7歲女孩的案子還在等判決。機構關了門,股東跑了路,有人賣了房。最重的那個傷,落到一個孩子身上,誰來都補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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