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仲裁院到法院
同樣是辦案
感受卻大不相同
剛走出校園,我進入了仲裁院工作,那幾年,我學會的是“傾聽”。勞動爭議案件類型集中、金額小,當事人很多是普通打工者,他們不懂法律、不善表達,往往情緒先于道理。那時候我的工作如同“翻譯”——把法律術語變成群眾能聽懂的話,在雙方之間來回溝通協調,力求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金山法庭 法官助理
楊健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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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法院工作后,最先感受到的是“節奏”變了。案件量大、類型多,程序節點要求嚴,容不得半點拖沓。還記得剛來時,草擬一份法律文書,不慎把落款時間寫錯,差點鬧了個烏龍。慢慢地我明白,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線,辦案不僅要快,更要細——每一份文書、每一處日期都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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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轉變是看問題的角度。仲裁重“調”,講究雙方合意;法院重“判”,講究事實和法律。以前我總想撮合雙方“各退一步”,現在更多想的是怎么把是非曲直理清楚,讓判決經得起推敲。兩種思路沒有高下,只是現在我得同時掌握——能調則調,當判則判。
回頭想想,不管在哪個崗位,做的事情本質是一樣的,讓法律被理解,讓正義被看見。路還長,慢慢走,踏實干。
(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 楊健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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