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報道,云南昭通的汪女士說,她在自家和一個老板喝酒后,醒來發現遭到了老板的侵犯。她將這件事告訴了朋友,朋友幫她報警了。
警方帶著她和該老板去做鑒定,證實當晚雙方發生過關系。但是,被告知不予立案,因為沒有證據證實汪女士被強迫。
那么,他們當時遭遇了什么?為何她是醒后發現自己遭到了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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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士說今年一月份,她家的窗簾壞了,她就到了一家售賣窗簾的店里挑選,該店的老板叫蒲先生,他們就這樣認識了。
蒲先生得知她40多歲,離異多年,獨自居住。就經常給她發信息,說晚上要來她的家里。她每次都會拒絕對方,對方說要來她家吃飯,她說晚上不在家,可以白天來。
對方說和妻子吵架了,不想在家里,想到汪女士家過夜。汪女士還是說,晚上不在家,讓他白天來,白天陪著她吹牛。
此后,她多次拒絕蒲先生晚上來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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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月6日,蒲先生又給她發短信,說和朋友喝酒了,想要來她家坐坐。當時是晚上十點多了,蒲先生也來到了她家樓下,考慮到蒲先生經常給她家修東西,她不好在拒絕,就讓蒲先生進來了。
蒲先生要和她喝酒,讓她陪一下自己,她就拿了家里的酒,兩個人一杯杯喝起來。喝了十多分鐘,她就有點頭疼,想要休息,讓蒲先生打車走人。
她也給蒲先生打車了,可是蒲先生不走,非要賴在她的家里,說今晚在她家過夜。
她就告訴蒲先生你睡床,我睡沙發,一人一個屋子。蒲先生說你睡哪里我就睡哪里,后來蒲先生答應,他睡沙發,汪女士睡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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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士睡在臥室,和衣而睡的,臥室里的鎖壞了,她就沒有鎖門。等到她醒來后,已經是凌晨一點多了,她上廁所時,發現自己下半身怪怪的,認為自己遭受到了侵犯。再去找蒲先生,發現人早就走了。
她把自己的遭遇告訴了朋友,朋友認為她被侵犯了,就報警了。警方帶著他們做了DNA鑒定,發現他們兩個確實發生過關系。
但是,沒有證據證明汪女士被侵犯了。
畢竟事情發生在汪女士家里,還是汪女士讓對方進家的,兩個人也喝酒了。這種情況下,發生了關系,搞不清楚是雙方都有意思,還是價錢沒談好,反悔了。
所以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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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士對不予立案的結果難以接受,申請了復議。但是,還是被告知,不予立案。沒有證據證明,她是被侵犯的。
更何況此前,蒲先生多次說過,要來他家里過夜,她應該能夠意識到潛在的危險。但是,她還是留蒲先生過夜了。
若是當時強行讓她離開,是不是就不會被侵犯了?這種事情本來就說不清楚,兩個人存在曖昧關系,所以不予立案就對了。
當然了蒲先生也并非無辜,本來有妻子,還經常騷擾一個獨居女子。就算是判他犯了強奸罪,也不無辜。只能說這兩個人,都不是啥好人。若是汪女士是好人,就不會和蒲先生搞曖昧,他要來你家時,直接將他拉黑,讓他滾。大概率上是價格沒談好,汪女士后悔了,認為自己被強奸了,結果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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