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7月13日,市人社局關于印發“天津市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法中明確特崗審核申請條件、程序,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是否延遲等相關問題。
該辦法自2026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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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問答↓
一、特崗審核的程序是什么?
答:特崗審核工作,按照個人申請、企業或存檔部門申報、區人社局審核的程序開展。
二、受理申請的企業或存檔機構向區人社局申報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天津市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核表》;
(二)《天津市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流動人員資格審核情況月報表》;
(三)《天津市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核申請書》;
(四)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五)申請人檔案及其他證明從事特崗工作經歷的原始資料和憑證;
(六)《公示報告》;
(七)區人社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改革后,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是否相應延遲?
答:改革后,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要相應漸進式延遲。原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的男職工,每四個月延遲一個月,逐步延遲至五十八周歲;原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為四十五周歲的女職工,每二個月延遲一個月,逐步延遲至五十周歲。?
四、職工選擇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時,能否同時適用彈性退休政策?
答:職工選擇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時,不可同時適用彈性退休政策。
五、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職工,可以不選擇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嗎?
答: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職工,可選擇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齡和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不選擇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或按規定執行彈性退休制度。
天津市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資格審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天津市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核(以下簡稱特崗審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特殊工種,是指按照原勞動部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公布的特殊工種目錄確認的工種。
設立特殊工種的企業和企業特殊工種崗位(以下簡稱特崗),應經省級原勞動行政部門確認。
第三條??對申請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從事特崗工作經歷的審核及提前退休資格的確認,適用本辦法。
特崗審核結果,僅作為申請人當年度辦理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依據。
第四條??市人社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特崗審核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對區人社局特崗審核結果進行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區人社局負責具體特崗審核工作;設立特殊工種的企業及其原上級(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市、區人社局做好特崗審核相關工作。
第五條??特崗審核工作,按照個人申請、企業或存檔部門申報、區人社局審核的程序開展。
第六條??特崗審核工作,按年度組織,逐月開展審核。
第七條??區人社局應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將本區下一年度申請特崗審核的申請人情況報送市人社局,并報送以下材料:
(一)《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核情況匯總表》();
(二)《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核人員花名冊》()。
對因特殊原因未按時報送的,區人社局應在核實原因后,向市人社局做出書面說明并及時補充報送。
第八條??申請人提出特崗審核申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核定繳費年限)達到國家最低繳費年限要求;
(二)在審核年度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的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
(三)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本市;
(四)具有從事特崗工作經歷,并已在“全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信息庫”中備案。
第九條??申請人應于辦理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至少前一個月(以下簡稱申請月)的5日以前,提出特崗審核申請。其中,單位職工向所在企業提出,靈活就業人員向存檔機構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核申請書》();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條??企業或存檔機構收到申請人提出的特崗審核申請后,應告知申請人下列事項:
(一)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相關政策;
(二)辦理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后,對個人養老金計發及今后調整的影響;
(三)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保險待遇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申請人所在企業或存檔機構應對申請人從事特崗工作經歷組織核實。其中,申請人在現企業從事特崗工作的,由所在企業負責核實;申請人未在現企業從事特崗工作或申請人為靈活就業人員的,由其原從事特崗工作的企業負責核實,原企業已注銷的由其原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核實。
第十二條??經核實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認定其從事特崗工作經歷:
(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且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且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的;
(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且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的。
原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對從事特崗工作年限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經核實符合從事特崗工作經歷認定條件的,負責核實的企業應在車間、廠房、食堂等職工工作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核實(含公示有異議調查核實)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受理申請的企業或存檔機構將申請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四條??經公示無異議的,受理申請的企業或存檔機構應于申請月15日以前,向申請人參保所在區人社局進行集中申報,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核表》();
(二)《天津市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流動人員資格審核情況月報表》();
(三)《天津市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核申請書》;
(四)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五)申請人檔案及其他證明從事特崗工作經歷的原始資料和憑證;
(六)《公示報告》();
(七)區人社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區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在本區門戶網站或官方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審核(含公示有異議調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將申報材料退回申報企業或存檔機構并告知理由。
第十六條??經公示無異議的,區人社局應在《審核表》上蓋章確認,并于申請月月底前形成《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審核報告》(),報送市人社局。
第十七條??市人社局采取抽查的方式,每月從區人社局報送的特崗審核通過人員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隨機抽取進行復核,重點核查審核程序的規范性、申報材料的有效性、執行政策的準確性等。
第十八條??市人社局于每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上月各區報送的特崗審核通過人員中,確定抽查復核人員名單和復核時間安排,并將《市人社局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抽查復核通知書》()發送區人社局。區人社局應當按照要求組織相關企業和存檔機構,配合市人社局做好復核工作。
第十九條??市人社局抽查復核后,向區人社局反饋《市人社局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抽查復核意見書》()。經抽查復核存在問題的,向區人社局反饋并告知理由,區人社局應重新進行核實并將結果及時報市人社局。
第二十條??市人社局應于每月20日以前,對全市特崗審核通過人員進行匯總,并將相關信息錄入社保經辦信息系統,同時通知區人社局,區人社局應及時告知申報企業或存檔機構。
第二十一條??市人社局定期匯總、分析抽查復核情況,對抽查復核發現問題較多、通過率較低的區,在全市進行通報并抄送區人民政府。
第二十二條??區人社局應當妥善保管申請人和企業、存檔機構的申報材料,建立工作臺賬和案卷,并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三條??市、區人社局應當公開特崗審核的相關政策、工作流程和審核情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企業、存檔機構應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妥善保存從事特崗工作職工的個人檔案。設立特殊工種的企業,應加強對職工從事特崗工作相關原始資料和憑證的管理,確保真實性、完整性。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和企業、存檔機構應當如實申報從事特崗工作情況,并對真實性負責。對存在問題較多的企業,由市人社局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采取偽造檔案、證明材料等欺詐手段申請辦理特崗審核的,一經查實不予審核認定,涉嫌欺詐騙保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市、區人社局及其工作人員在特崗審核過程中,應當嚴格把握政策,規范執行程序,依法依規辦理,不得擅自突破企業特殊工種范圍、降低認定標準。對違反政策規定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嚴肅追責問責。
第二十七條??對具有事業單位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經歷申請人的特崗審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不再設立企業特殊工種。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26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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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馬媛
來源 | 天津市人社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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