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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項目經理
因曾在一份瓷磚買賣合同上簽字
被判決承擔連帶責任
并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再就業屢屢受挫
“我已經在深圳找到新的工作,檢察機關的公正司法給了我生活的希望和動力,沒有當面給你們送上錦旗,是我的一點遺憾!”近日,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民行檢察部主任曹娟接到徐某電話。電話那頭,徐某再三表達著對檢察機關秉公辦案的感激。事情要從一場“被負債”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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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我就是個打工的”
“明明我就是個打工的,怎么莫名其妙成了老板,讓我還50萬元,還成了失信被執行人?”2023年底,徐某發現自己經常使用的一張銀行卡突然被凍結,查詢后才得知,他已被南京某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時間撥回到2016年。顏某作為實際承包人,以A裝飾公司名義獨立承包某公寓精裝修工程。徐某受顏某雇傭,擔任案涉工程的項目經理,負責現場的施工管理。施工期間,徐某應顏某要求,與某建材公司簽訂瓷磚買賣合同,總價款129萬余元,合同上甲方簽名為“項目經理徐某”。此后顏某支付某建材公司貨款79萬元,余款50萬余元一直沒有支付。2018年12月,項目完工,徐某離開了工地。
2020年1月,某建材公司因未收到剩余貨款,向法院起訴,請求A裝飾公司支付上述50萬余元尾款。法院經審理,認定顏某是案涉工程實際承包人和案涉買賣合同相對人,判決駁回某建材公司訴訟請求。某建材公司未上訴。但是,2023年5月,某建材公司再次向法院起訴,請求顏某、徐某連帶支付上述50萬余元貨款。法院對徐某公告送達未果,遂缺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顏某與徐某系合作關系,為案涉買賣合同的甲方,遂判決二人連帶支付案涉50萬余元貨款及利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徐某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銀行卡被凍結。
徐某擁有一級建造師證書和豐富的管理經驗,但因背負50萬余元債務、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無法正常從業。徐某說,一家企業曾有意聘請其擔任項目經理,其未能通過資格審查,錯失這份工作,此后尋找工作也因同樣原因屢屢受挫,合法權益遭受嚴重損害。
2024年1月,徐某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遂向雨花臺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我是承包人,出事情我承擔”
“我已經離開南京好幾年了,貨物又不是我用了,我只是個拿工資的,怎么會讓我還款呢?”申訴時,徐某焦急地向接待檢察官訴說。
“收到申訴材料后,我們及時前往法院調取相關案件的卷宗,仔細查看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提交的證據、法庭的審理記錄等材料,明確了本案的焦點在職務行為的認定上。也就是說,徐某是案涉工程承包人之一,還是打工人?”曹娟回憶道。在對調閱的原審卷宗進行仔細梳理后,辦案組發現案件存在重大疑點——案涉承包合同、買賣合同中均可以看出徐某是被招聘的項目經理,負責工程現場具體事項,而非承包人、買受人。微信證據也顯示,施工期間,徐某通過微信領取工資,不參與利潤分配,與顏某不存在合伙合意、不構成合伙關系。
為了進一步固定證據,辦案檢察官指導徐某找到幾年前使用的舊手機。充電、開機……在微信聊天記錄、短信等處查詢“工資”“貨款”等關鍵詞,一條一條地查閱。
“我是你老板,我給你發工資,你給我打工”“我委托你代表我顏某給他的公司簽字,扣上項目章就行了,我是承包人,出什么事情我來承擔”……
“徐經理,供貨合同給我們公司簽一下,你老板顏某讓我找你弄,他說已經交代你了,我們好給他要錢……”
這些反映原始情況的聊天記錄,讓徐某的身份和職務更加清晰。“通過進一步調查,我們補充了徐某在顏某公司任職期間的工資明細和社保繳納記錄等關鍵書證。我們還通過類案檢索發現了案涉裝修項目還有其他關聯案件,這些類似的供應商追討貨款案件中,法院僅判決顏某承擔付款責任。”曹娟說。
真相大白,“打工仔”擺脫冤枉債
雨花臺區檢察院審查認定,徐某受雇于顏某,其在案涉買賣合同上簽字的行為系職務行為,且某建材公司明知徐某簽字系職務行為;顏某是案涉裝修項目的實際承包人,應承擔案涉買賣合同的付款責任,徐某不應承擔付款責任,原審判決缺乏事實依據;原審公告送達錯誤,導致徐某未行使辯論權和上訴權。
2024年12月,雨花臺區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2025年5月,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再審檢察建議,再審改判徐某不再承擔案涉50萬余元貨款的連帶給付責任,并取消其失信被執行人身份,恢復其信用記錄。
“檢察機關通過精準監督,實實在在為普通勞動者解憂紓困,將民生保障做實做優,有力地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南京市人大代表陳萍在聽取辦案檢察官講述該案故事后,對檢察機關切實維護民生、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做法給予了肯定。
(來源:檢察日報·民生周刊 全媒體記者:雒呈瑞 通訊員:黃明星 漫畫: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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